同學您好 您確實沒有發工資,是可以零申報的
老師晚上好,我想請教下,我是改制單位的代辦,我們單位改制后,職工全部解除了勞動關系,政府給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部分至法定退休年齡,目前因為繳納保險費,在稅務局登記了臨時稅務登記,職工沒有工資,每月必須申報個人工資所得稅,3個月申報一次增值稅,附加稅,都是零申報,職工沒有工資,每月必須零申報個人工資所得稅,這個不會產生欠稅吧?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加工工煤炭企業。2021年工資(8-11月工資總額98200元),核算分錄是①借生產成本-工資,貸:現金(沒有通過制造費用過渡)。②借庫存商品,貸生產成本-工資。憑證后面簡單附列了工資表及成本分配表 且沒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公司員工有15人,且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因為這些人是臨時季節性用工(沒有簽臨時工合同)每個人工資每月也在1500元左右,且都是有低保的,所以不敢申報報稅 2022年5月沒有納稅調增,現在想把這98,000進行2023年5月所得稅納稅調整,,可是22年我們的工資和個稅都是相符,如果我在23年5月進行所得稅調整的時候,能不能引起數據異常風險?沒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明年納稅調增也沒有地方調啊,請問老師該如何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
老師您好,公司一般納稅人這個問題我問了好多遍了,始終還在糾結,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單位2021年有季節性事實4個月16人用工總工資10萬,但沒有申報個稅及繳納養老保險 現在最好的處理方式是怎么樣,能解決這個10萬塊錢的費用,當時做了借生產成本貸現金直接入庫存商品并結轉主營業務成本了,22年5月份并沒有進行納稅調整,因為沒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如果按勞務報酬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得交1萬多的個稅,現在最好的解決方式是什么?希望老師給個采納
老師您好,這兩段話矛盾嗎,請老師解答一下,謝謝: 確定一處為工資薪金發放單位,其他單位為兼職,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全部為兼職的,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減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比如我現在是在三家單位有取得工資,都按工資薪金進行了代扣代繳個稅,而且次年3月已對個稅做了綜合匯算。有人說不對,只能在一家單位合并領取工資,單位之間開票結算(人力資源勞務派遣),不知道怎樣對?
根據金四上線工作安排,要求清理納稅人識別號重復現象,我單位注銷了扣繳義務人登記,保留了單位納稅人登記,有以下注意事項∶ [釘子]所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均需重新選擇扣繳義務人,否則單位扣繳端無法更新個人數據,具體操作:登錄個稅APP→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已錄入的填報記錄→修改→修改申報方式→選擇扣繳義務人→更換原因(其他原因)。 [釘子]因今年稅務登記變更,導致1-3月收入無法累計,4月工資已代扣的個稅與系統實際申報數據可能存在差異,會在5月工資中調整。 [釘子]全年收入分屬兩個單位,扣繳系統中本年1-3月收入無法與4-12月收入累計算稅,可能會影響適用稅率,次年匯算清繳時需個人補繳稅款。 請各聯絡員傳達到每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在5月4日下班前完成!,求解謝謝老師,這什么意思
每次工資零申報反饋都是不用繳費,這個不會產生欠稅吧?老師
這是不會的,不需要交稅,也就不存在欠稅這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