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 關于預計負債產生的負債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因此需要納稅調增,未經核準的準備金支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00*25% 25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25
大華公司2017年11月10日銷售一批物資給K公司。由于該物資的質量問題導致K公司發生重大的經濟損失, K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大華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該訴訟案件在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判決,大華公司經過仔細分析與評價認為本公司敗訴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確認了100萬 的預計負債,并將該賠償款反映在2017年度的財務報表上。2018年1月20日,經法院一審判決,大華公司需要償付K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大華公司服從判決且支付了全部賠償款款。 假定兩個公司201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都在2018年3月30日完成,且該項預計負確題債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請問在這個例子里,關于大華公司調整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呢?
A公司2×20年10月份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由于A公司未按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被乙公司起訴,至2×2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A公司2×20年12月31日針對該事項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預計負債”項目合理反映了800萬元的預計賠償款。2×21年3月5日經法院判決,A公司需償付乙公司經濟損失900萬元。A公司不再上訴,并于當日支付了賠償款。A公司2×20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21年4月28日,不考慮其他因素,報 【解析】A公司應沖減原確認的預計負債,并將A公司需償付乙公司經濟損失900萬元反映在“其他應付款”項目中。 款項于當日已付,為什么還要反映在 其他應付款呢
甲公2020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21年3月31日,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為2021年2月18日,所得稅率25%,按凈利潤10%提取盈余公積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供銷合同,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20年10月,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該訴訟案在2020年12月31日尚未判決,甲公司根據專業人士判斷,預計很可能賠償160萬元。2021年2月10日,經法院一審判決,甲公司需要賠償乙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甲公司服從判決,并且賠償款項已經支付。2.2021年2月10日,公司因一生產車間因車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3.2021年2月25日,公司為其子公司債務擔保四千萬元。4.2021年3月16日公司董事會決定將資本公積一千萬元,轉增資本。5.2021年3月25日公司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公開發行企業債券兩億元。要求:(1)對事項1,2020年末甲公司應該如何處理(2)判斷1-5哪些是調整事項,哪些是非調整事項(3)對調整事項作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萬元為單位)
假定甲公司2020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21年3月31日,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為2021年2月18日,所得稅率25%,按凈利潤10%提取盈余公積。①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供銷合同,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20年 10月,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該訴訟案在2020年12月31日尚來判決,甲公司根據專業人士判斷,預計很可能賠償160萬元。2021年2月10日,經法院審判決, 甲公司需要賠償乙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甲公司服從判決,并且賠償款項已經支付:②2021年2月10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③2021年2月25日,公司為其子公司債務擔保4000萬元;④2021年3月16日,公司董事會決定將資本公積1000萬元轉增資本; ⑤2021年3月25日,公司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公開發行企業債券2億元。(2)判斷上述①- -⑤哪些是調整事項,哪些是非調整事項?(3)對調整事項做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
資料,假定甲公司2020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21年3月31日,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為2021年2月18日,所得稅率25%,按凈利潤10%提取盈余公積。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供銷合同,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20年10月,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該訴訟案在2020年12月31日尚未判決,甲公司根據專業人士判斷,預計很可能賠償160萬元。2021年2月10日,經法院一審判決,甲公司需要賠償乙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甲公司服從判決,并且賠償款項已經支付,22021年2月10日,公司一棟生產車間因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32021年2月25日,公司為其子公司債務擔保4000萬元;2021年3月16日、公司董事會決定將資本公積1000萬元轉增資本,2021年3月25日、公司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公開發行企業債券2億元。要求:(1)對事項①.2020年末甲公司應該如何處理?(2)判斷上述①~⑤哪些是調整事項,哪些是非調整事項?(3)對調整事項做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以萬元為單位)
老師,這是我書上的分錄,我就很迷惑,不明白這調整應交所得稅咋處理的分錄
同學您好 1、這個是2018年的遞延所得稅的調整; 2、書上答案把50萬做了調整,資產表日后調整事項,但我個人覺得如果當時做了合理的估計,確認了預計負債,算會計估計的變更,放在當期也可以,但在稅法中只能在發生當期扣除; 3、2017年所得稅的調整就是我剛寫的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00*25% 25 ? ? ?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25 在2018年來看損益科目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替代損益科目 2017年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是2018年少交的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 250000 ? ? ? ?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250000 17年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費用 它直接考慮了抵稅效應 借:應交稅費 ——所得稅? 125000 ? ?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000 4、答案中把375000全部調整了我也不明白 我覺得只需要調整125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0000一借一貸都沒有的 哪來的375000昵? 而且在17年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費用的?
謝謝老師,我們教授在課上也說這條是有錯誤的,我想確認一下~謝謝老師啦
同學您好 不客氣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