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如果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基礎直接銷售的 不需要繳納了
消費稅在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構成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成本,如果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則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予以抵減,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應該進入哪里?
委托方把委托加工的產品以委托價格收回后直接出售,為什么不用交消費稅??如果高于委托加工價格出售為什么又要交消費稅??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或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存貨,受托方代扣代繳部分消費稅直接計入“委托加工物資”(借方)。請問:這部分消費稅就不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反應,那稅金及附加豈不是會少了委托加工物資這部分消費稅的金額?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請問老師,如果委托加工物資收回直接對外銷售,那還用不用再交消費稅?
老師。請問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加工應稅消費品,之前交的消費稅全部可以扣除嗎?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再加工非應稅消費品,還用交稅嗎?
聽不懂,老師
煩請老師再詳細解釋一下
比如受托方的計稅基礎是每件20元 銷售的時候是18元每件 不需要交
請問老師,這個計稅基礎是不是屬于中級知識?我百度了一下,感覺很難理解
初級也會涉及一部分 中級主要講稅費時候講
好的,知道了,謝謝鐘老師
不客氣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