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現就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餐飲娛樂服務屬于生活服務且取得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50%,進項稅可以加計抵減10%嗎
我公司是銷售貨物及現代服務的納稅人。 對于可以加計抵減進項稅的政策,要求銷售服務銷售額超過總銷售額的50%。 這個是按照什么時間段為標準,比如我們公司,某月份就是服務銷售額超過總銷售額50%,有的月份就沒有超過,這樣的情況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
老師,關于生活服務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在幾號文件?就是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50%以上加計抵減進項稅額10%或者15的政策
2023年加計抵減政策提醒 尊敬的納稅人: ?????? 您好!按照《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 ??????請您對照上述政策文件規定,自主判斷是否適用對應優惠政策。同時,我們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項: ?????? 1.上述公告所稱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老師,幫忙解釋下,我看不懂意思…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不得從銷售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怎樣理解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個體戶開一個點維修發票給運輸公司,要交多少稅
五倍充值、首單免費、充值金額內可享8折、算下來一共打了幾折
委托加工物資如果回收后直接出售,但是售價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那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的消費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老師,做的納稅申報更正,更正完為什么提示有不符的地方,這是真實正確的數據,我已經提交更正申報了,再點進去還是顯示有不相符的數據,是什么原因
持有期間分期確認的利息金額到底是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還是應付利息?
老師請問休學被我點到,怎么又給它調成休學狀態?
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的期間費用,像汽車加油,車保險,應該填在哪里
處置固定資產的營業外支出,匯算清繳可以扣除嗎,需要調增嗎
老師,更正納稅申報,先更正財報還是先更正納稅申報表
老師,請問現在都是開電子發票,萬一對方作廢掉我們不知道會怎樣?如何防止這種事情發生哦?
還有10%加計抵減的政策也需要,謝謝老師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此項政策稱為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抵減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1)行業要求。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的納稅人。 (2)銷售額要求。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