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這么錄,但是按照會計及時性原則哪天發生最好錄在哪天
月末,會計小張復核公司賬簿發現,20197月15日至31日的運輸費5000元(運輸費系為銷售貨物發生的運費)已實際發生,但由于運輸公司未開具發票給公司,因此小張未入賬。但實際上,該運輸費已在7月發生,所以小張應該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 5000 貸:應付賬款 5000 如果費用實際發生的話可以按期間計提,但有一個問題,在2020.5.31匯算清繳前一定要取得相關憑證依據,可以不做所得稅前調整,這時這張發票開時間是2020年2月開了,那這個新開的這張發票是要放回2019.7月的記賬憑證中嗎,還是如何放置處理
請問下老師,我們公司是今年8月剛注冊成立的新公司,有三個股東,我把之前老板墊付的錢做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管理費 貸:其他應付款~A 股東 這樣可以嗎?還是統一把借方記為長期待攤費~開辦費好,現在填記賬憑證上面的日期是寫今天的制單日期還是寫原始憑證業務付款的日期(有些單是4月份的) 后期我可以把老板墊付的錢直接轉為實收資本嗎, 借:其他應付款 貸:實收資本 請老師前輩指教,拜謝
老師,請問下錄記賬憑證的日期有規定的么。比如我3月費發生的費用明細,我可以把所有3月期間發生的原始單據統一在月底31號錄么。統一錄到31號這一天,不安單據日期錄憑證可以么
老師您好,關于年底就是發票報銷,還有封賬,我有一點小疑問,一直沒搞明白。你比方說,嗯,我們單位12月25號封賬。那員工12月28號報銷的發票還可以做到1月份的賬里嗎?有什么影響嗎?如果說不做到12月份。然后12月31號別人給我們匯的款。我也就不開發票了。但是。如果我12月31號收到別人給我的款,我也給人家開發票了。并且我把這張發票給對方單位。對方單位會因為這個日期而不要嗎?還是說必須得給對方單位開1月份的票啊。這個有什么說道嗎
審計人員在對杭州華豐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應付賬款”明細賬進行審計時,發現7月3日25號憑證記錄應付賬款增加5萬元,7月4日36號憑證記錄償還5萬元貨款,支付貨款如此迅速,審計人員懷疑其中存在現金折扣,決定追查相關憑證。審計人員調閱25號憑證,其記錄為:借:材料采購50000貸:應付賬款-南方公司50000所附單據為供貨單位發票一張、合同一份,規定付款期1個月,10天內付款,給予現金折扣20%。調閱36號憑證,其記錄如下:借:應付賬款-南方公司50000貸:銀行存款40000庫存現金10000所附原始憑證為轉賬支票存根和現金收據兩張【問題】指出上述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并做賬務調整
股東轉讓,可以把投資款退給原股東嗎
老師,我是個體工商戶,營業范圍是“新鮮蔬菜零售;食用農產品零售”問一下開發票的話新鮮豬肉算農產品嗎?可以免稅嗎?謝謝
總公司報工商年報需要匯總把分公司的申報了嗎
未稅的但是轉的公戶需要開票給對方嗎
老師,我們是開采銷售砂石的礦業公司,我們長期待攤費用和釆礦權是按儲量攤銷,為什么我同事采礦權是按固定儲量攤銷,長期待攤費用又是按剩余儲量攤銷呢?(采礦權原值不變,長攤平時有發生額原值有變動)
咨詢一下想在學校里面開一個移動營業廳做銷售代理注冊個公司需要準備什么資料呀?
老師,3月份報表已經申報了,可以直接在3月份改憑證嗎
今年收入降低,月收入不足五千,是否需要像這樣往年一樣在個人所得稅app上申報個稅?不申報有什么影響
老師您好,有個問題咨詢一下,甲方是建設方,乙方是施工方,甲方轉供電給乙方,比如供電公司將本月電費發票開給甲方,電量1000度,但今年1-3月份電量供電公司尚未開票,甲方將1-3月份電量做了暫估,同時將1-4月轉供電發票都開給乙方,請問這樣操作是否可行?
你好老師,收到的黨建工作經費,入了營業外收入,匯算清繳時需要做納稅調整嗎
分公司按比例上交給總公司貨款,銀行支付,作為分公司的會計人員,上交的款項應該怎么做賬呢
你好,掛總公司往來帳,,貸:銀行存款
那借方呢,借什么
你好,借:其他應收一總公司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