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我認為主要責任是那個財務。
老師:我們單位有個員工6月份入職,8月28日離職,本來8月份工資是9月份發,由于特殊情況,8月離職當天就把工資單獨結給他了,,9月做工資表時忘記做到工資表中申報個稅了,自然人客戶端里已經把他標為非正常狀態,現在他已經入職其他單位我公司要怎么補充申報未報的個稅
老師 我們做工資是提前一個月扣伙食水電費的 然后沒有扣的人會記錄在一個未扣表里 這次發的8月工資 然后有個8月份未扣表 有個工人離職結清了 然后有個財務發給我8月未扣表的時候把7月未扣表里的有些沒有扣的人隱藏了 導致我給別人離職結清的時候根本查不到還有7月未扣的 現在工人也不愿意把錢還回來 就想問一下 這個主要責任在于我還是那個財務
老師好,我們是一家勞務公司,有一位工人工資第一次扣個稅是60元,現在8月份申報產生個稅是90元,這兩次個稅都是公司代繳的,還沒給他扣回來,現在準備8月10日前發工資時把這2回的個稅從他工資里扣回來,他的工資標準是8000元,扣150元,實發是7850元。我有個疑惑就是,在9月份申報個稅時,工資是按8000元申報?還是按7850元申報?還有對此產生的個稅要不要提前算出來,在這次發工資的時候一塊扣除?
8月申報7月所得的6月份工資 然后7月入職了一個新員工 我新增了 申報的時候才想起來申報的76月份工資 然后我把新增人員改成非正常戶 下個月改成正常戶 現在扣除項目顯示中途離職人員不享受累計扣除費用 現在只有5000的累計扣除費用 那么往后發的工資都要預繳個稅?這個可以怎么修改嗎?
您好,老師,咨詢個事情,我們公司1月份測得個稅,工人沒有填附加扣除,只是當時把附加扣除收集了一下,然后測了個稅,把工資發了,1月份報稅的時候讓填附加扣除。有些人不填,填不了,所以就和之前的工資表對不上了,分包的個稅他們自己承擔的,當時分包這幾個工人他們給我附加扣除,我測出來那幾個不填的有個稅。然后現在我讓分包把多收的錢給我退到公戶了,(我以他們沒有附加扣除測得個稅,然后匯總了一下金額讓分包轉到公戶了)但是之前工資表里還有一部分金額,當時做到應交個人所得稅里面了,現在做賬我不知道咋做了,因為多余了這幾個人之前工資表和退回公司公戶的這個差額,這部分怎么做賬呢?
是因為她把沒有扣完的人名單隱藏了嗎
同學你好,是的,隱藏了,就相當于沒有提供沒有扣完的名單。
那您覺得我有責任嗎
同學你好,你有責任,就是沒有與那個財務再核實一下。
這個我也沒有想那么多 表格名字都叫未扣表了 肯定把沒扣完的發給我啊
同學你好,是的,所以穩妥起見,再核實一下,也就不會出現漏扣的現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