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除嵌入式軟件產品外的軟件產品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3%
軟件即征即退是指什么 是什么行業?
軟件行業即征即退怎么算
軟件退稅,嵌入式軟件產品即征即退計算表二硬件成本怎么計算
請問老師,軟件行業,軟件退稅,即征即退計入什么科目
純軟件的即征即退怎么計算呢?
你好,題目是這么說的,在設備使用后第四年預計進行一次改良,估計改良支出80萬元分兩年平均攤銷。使用后第四年,為什么支出會發生在第五年和第六年年末呢。為什么不是在第四年和第五年年末呢
老師,小規模沒有進項發票怎么記賬,實際是老板幫朋友開的小額,賬務處理怎么弄發票是肯定回不,不做成本么?還是隨便做了年報時候再調整?
齊老師,你好,我們公司現在有個情況,客戶要我們生產一個產品,這個產品要開模,于是我們和客戶協商模具費由客戶出,等達到一定的業務量,我們返還模具費,然后我們去找供應商,和供應商簽訂了一份模具合同,我們付錢給供應商,采購到一定量,供應商返還我們模具費,這種復雜的業務票要怎么處理,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老師,我們是商貿公司賣水果的,當時在農戶手里收的15019斤蘋果,賣了13448斤,損耗1571斤,這1571斤做成本可以不,金額2906元,目前是在去年12月已經做成本里了,但損耗這2906元沒有單獨做賬,這個怎么補,補到今年1月份或者3月份可以嗎?科目怎么做哈,
您好,a105000表格里第18行利息支出,是不是如果利息支出是向銀行貸款產生的利息就可以不填數據了
老師請問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是只要公允價值變動就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么 還是只有年末才考慮呀
老師,會計學堂之前有個林久時老師專業講建筑行業的,現在還有哪位老師在講哈?
高新技術產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老師外貿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匯兌損益,怎么算
生產企業,生產胚布,打板費如何做分錄,
嵌入式軟件產品怎么算呢
著作權是屬于哪類呢
1、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立即退zhi稅=本期嵌入式軟件產品應繳的增值稅-本期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應支付的增值稅=當前嵌入式軟件產品營業稅額-當前嵌入式軟件產品可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嵌入式軟件產品的當期銷售稅值=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銷售×13%。
不是沒有營業稅了嗎
最新 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如何計算呢? 甲企業為節能環保雙軟企業,2017年銷售含嵌入式軟件產品的環保設備取得收入2000萬元,賬載環保設備的硬件采購成本為1500萬元(不含增值稅)。賬載進項稅額110萬元,(其中:無法區分的進項稅額100萬元、專屬于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的進項稅額10萬元),甲企業硬件銷售額采用成本加成方法確定。增值稅即征即退額如何計算呢? 計算: ●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2000-1500×(1%2B10%)=350萬 ●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銷項稅額=350×17%=59.5萬 ●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進項稅額=100×(350/2000)%2B10=27.5萬 ●嵌入式軟件產品應納增值稅稅額=59.5-27.5=32萬 ●嵌入式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稅額=32-350×3%=21.5萬元 政策文件:財稅(2011)100號 四、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一)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7% (二)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1.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7% 2.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③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2B10%)。 五、按照上述辦法計算,即征即退稅額大于零時,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稅手續。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