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已經抵扣過進項的 不可以采用簡易征收的方式
老師,咨詢個問題,銷售使用過的設備,18年12.31日后購置的,抵扣過進項稅的,必須按13的稅率開票,還是可以選簡易方法
例: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5月銷售一臺使用過的設備,取得銷售收入60,000.00元,該設備為2015年1月購入,未放棄減稅優惠,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因為A公司未放棄減稅優惠,因此銷售是可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應納增值稅=60,000.00/(1+3%)*2%=1,165.05元。請問老師2009年以后購入的固定資產出售不是13%稅率嗎?
老師 使用過的車輛殘值出售,車輛是13年8月之前購買,購買時沒有抵扣進項,出售時什么稅率的發票 但是咨詢當地12366,說不能開3%,要開13%,因為不是最終處置. 是出售給報廢車輛回收拆解公司,稅務說屬于拆解這樣的就得按照13%稅率開票,有這種說法嗎
單選 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C)。 A、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7年未抵扣增值稅的舊游艇,免征增值稅 B、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運貨汽車,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C、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照簡易辦法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D、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2015年12月31日購入的、抵扣進項稅額的舊機器設備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 請問此題ABD選項為什么不對
老師,咨詢個問題, 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5年買了一臺設備,當時的采購發票是17%稅率的增值稅專票;這臺設備2021年過后就沒咋用了,所以上個月老板把這臺設備賣給了一個客戶; 現在需要給客戶開發票,我有兩個問題不太確認: 1、關于品名: 我們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測試儀”,我看了下之前買進并且入賬的品名是“回損測試儀”,我開票要按銷售合同來開,就和之前進項發票的品名不一致,這樣會不會有影響? 2、關于稅率: 銷售合同上標明稅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稅率給客戶開專票嗎? 我看到有政策說: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票。
控股公司需要分紅所控制的公司分紅,比如股份是30%以上,那么控股公司要是分紅需要繳納稅款嗎
租金費用是白條入賬的,在企業年報的時候要調整出來,是填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嗎,是填在哪里
個體戶開一個點維修發票給運輸公司,要交多少稅
五倍充值、首單免費、充值金額內可享8折、算下來一共打了幾折
委托加工物資如果回收后直接出售,但是售價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那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的消費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老師,做的納稅申報更正,更正完為什么提示有不符的地方,這是真實正確的數據,我已經提交更正申報了,再點進去還是顯示有不相符的數據,是什么原因
持有期間分期確認的利息金額到底是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還是應付利息?
老師請問休學被我點到,怎么又給它調成休學狀態?
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的期間費用,像汽車加油,車保險,應該填在哪里
處置固定資產的營業外支出,匯算清繳可以扣除嗎,需要調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