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現在注冊資本是認繳的,要看各股東認繳金額是多少,承擔多少責任和風險。其次看股東對股權比例,有沒有形成一致意見,有的話按照股東決議做。
老師我想問下,我公司注冊資本是300萬,有兩個股東A40%, B60%,實繳資本300萬全部到位?,F在我們公司想增加注冊資本到1000萬,實繳資本達到500萬,另外增加了E法人股東,C和D自然人股東,股權占比變為A20%,E45%,C20%,D15%。其中E法人股東帶資200萬入股,怎么變比較合適?
老師,我公司注冊資本300萬,A占60%,B占40%,實繳資本全部到位。現在想增加注冊資本到1000萬,股東變為B23%,C(公司股東)42%,D20%,E15%,A退出,怎么變更?
老師,我公司非上市公司,原股東四人,現在有其中ABC三人想增加投資,稀釋掉D一人的比例?,F在我公司每股凈資產3元,注冊資本500萬,資本公積450萬,其他盈余550萬,合計所有者權益1500萬。股東D在2017年投資我公司時,按照8元每股的價格增資入股我公司。問題1: 請問這增資的三人,是否可以按每股1元的價格,追加投資將注冊資本增加500萬,變成1000萬? 問題2:假設股東D不反對其他股東按每股1元增資,稀釋掉自己的股份。這個增資過程,是否涉及法律風險,稅務風險
我們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有兩個股東,一個自然人49%,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持股51%實際到賬375萬?,F在法人股東要全部退股退現金100萬加一輛60萬的車。就給本公司另外一個自然人股東了。請問一下做工商變更的時候這個是股權回購,還是股轉轉讓
公司在海南注冊,注冊資本2000萬,兩個股東, A股東占比33.3%(就是666萬,已打到公司賬上) B股東占比66.6%(就是1334萬,已打1000萬到賬上,剩余334萬暫未打) 現在需要公司要轉讓變更股權,變成3個股東 變更為 A個人股東占比20%(就是400萬) B個人股東占比60%(就是1200萬) 新增C股東(新加坡的一家國際公司)占比20%(400萬) 我想問下1.現在這個款誰打給誰2.賬務怎么做3.股轉怎么轉讓
新辦納稅人開業時,投資總額和投資方信息中投資金額之和不同是什么原因
這種公司,所有的人員退出,調整出資額,在稅務局變更上屬于股權變更嗎
老師,農牧機械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機械費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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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個公戶轉出去的手續費需要做賬嗎?
老師,中級會計考試明年會增加到4科嗎?
請問一下老師,欠款的對方公司現在注銷了,現在我們怎么處理,可以做壞賬準備嗎?還有別的處理方式嗎?如果做壞賬準備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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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營業成本中包不包括其他營業成本
老師,我沒大有思路,這種情況我們可不可以先按照股權比例進行股權轉讓,然后再增資,增加實繳。還是說走增資擴股這條線
B是要退出嗎?如果退出,應該先轉讓,然后再增資。原股東A120萬,如果享有20%股權,其他幾個股東就要多認繳。如果A可以增加投資,那么就完全按照增資后的比例計算出資額就可以了。比如A追加投資80萬。
A不增加投資了,B退出。老師您看這個思路有什么弊端嗎?我把B60%的股權先轉讓給E45%,15%給D,A自留20%,轉讓20%給C,,再去增加注冊資本,再按照新的股權比例增加實繳資本。
這樣也可以,和新增后按股權追加是一個意思,但是涉及到股權轉讓會繳稅的,先轉讓再追加投資會增加成本。
我也是考慮到股權轉讓是要交納個稅和印花稅。增資擴股這個我還沒有思路,不知道怎么合適?老師您能詳細說一下嗎?
你剛才說的意思就是按照股權比例出資,所以B實際轉讓的就按照實際操作,剩下的按照增資后所占股權比例確認認繳金額和追加投資。 A=D=1000*20%=200;C=1000*15%=150;E=1000*45%=450。就是這樣
但是A實際實繳了120萬,按照我們的最終注冊1000萬,實繳500萬,A只需要實繳100萬就可以,免不了還是要轉讓是嗎?
不是實繳,股權比例是按照認繳的金額計算的,認繳后不管實繳多少都不影響所占份額和權利義務。 即使A實繳100萬,也是要承擔200萬的責任的。
這個我明白,這樣按照股權比例的話,相當于是A比其他股東早實繳了20萬,占用A的資金時間比較長,是這個意思嗎?
老師您說的增資擴股是怎么操作呢?
增資擴股就是把注冊資金增加到1000萬,認繳金額也按比例增加到1000萬,至于實繳時間沒有強制規定,實繳金額不超過認繳金額。所以現在的問題不是實繳的問題,而是認繳的問題。
老師,如果不涉及到實繳的問題,認繳就是去工商局變更股權就好了是嗎?現在問題是涉及到A和B已經實繳了300萬
實繳是應該的,不用糾結,其他認繳的也應該實繳。 目前涉及到的主要問題就是股權和出資金額的確認,工商變更就是要確認認繳的部分,有比例和金額的。
老師您的意思是我不用管實繳多少,我去工商把注冊資本300萬增到1000萬,股權變成我要的股權比例,2個股東變成4個股東。變完后再按照比例實繳到500萬。
前邊都沒問題,后邊是否按比例實繳到500萬需要商榷,也有可能有全部實繳的,這個就沒有硬性要求了,就算不實繳,最后出現問題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只不過是節省了提前實繳的資金成本。
前邊直接變更,工商可以變嗎?兩個股東變為4個,那兩個還實繳過資本
首先是股權變更,B的股權轉讓出去了。 然后是增加注冊資本和股東,認繳和實繳的金額,所占股權比例。 這兩件事應該可以一起變更。
股權變更是按照我那個思路轉嗎,剛才說成本高點
按照實際轉讓的變更,也就是B是實際轉讓的,必然會承擔成本。其他不要按轉讓變更,按照增加注冊資本和股東變更,按照你成本高的思路,最后借的結果只不過是A的實繳金額少了,對其他沒什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