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和法人獨資的區別
自然人獨資與法人獨資的區別如下:
1、出資人不同:自然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法人獨資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作為唯一出資股東設立的公司;
2、責任承擔不同:在自然人企業中,非法人的自然人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必須由經營者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人獨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公司一般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適用法律:自然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設立,法人獨資企業依據《公司法》設立,并受其調整。
自然人獨資,也稱個人獨資,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法人獨資是指由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作為唯一出資股東設立的公司。
企業的種類
法律對不同類別企業的具體需求,如設立的條件、設立的程序、內部組織機構等來組建企業。關于企業的種類,我國《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及有關法規有相關規定。
企業種類的確定一般有兩個標準,即學理標準和法定標準。學理標準是研究企業和企業法的學者們根據企業的客觀情況以及企業的法定標準對企業類型所作的理論上的解釋與分類。這種分類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和強制性,但學理上的解釋對企業法的制定與實施有著指導和參考作用。法定標準是根據企業法規定所確認和劃分的企業類型。法定的企業種類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性。但因企業的類型不同,法律對不同種類企業規定的具體內容與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區別。
企業法定分類的基本形態主要是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法律對這三種企業劃分的內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業的資本構成、企業的責任形式和企業在法律上的地位。從我國的立法實踐來看,我們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安排企業立法,劃分企業類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國也將把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作為我國企業的基本法定分類。我國已頒布《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我國法定分類主要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
此外,在我國還可以按照經濟類型對企業進行分類。這是我國對企業進行法定分類的基本作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目前有國有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營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涉外經濟(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及港、澳、臺投資經濟)等經濟類型,相應我國企業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經濟類型來安排,從而形成了按經濟類型來確定企業法定種類的特殊情況。它們是: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港、澳、臺;股份合作企業。
自然人獨資和法人獨資的區別,小編分別從出資人、責任人、所適用法律三個方面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闡述,大家理解了嗎?更多的知識點,本網站隨時更新,請大家關注并收藏,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