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6-22 . 字體: 【大】【中】【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產建設兵團: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自2020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輕了企業負擔,有力支持了企業復工復產。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七、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各省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出臺,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一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老師,現在社保這塊有什么優惠政策嗎?針對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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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型出口發票按照報關單的申報日期還是出口日期查匯率開票
人社部發[2020]11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五、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六、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范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范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各省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兌現減免政策。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辦法于3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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