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國法律有規定,一個人,不應當同時在兩個地方,或者購買兩種形式的社保哦。 有證明,說明交過了,再交,本身就違反法律啦
就是公司11月之前的賬是給代理公司做的,因為公司之前沒業務,所以代理公司都沒有賬做和負責空申報,然后法人從7月開始自己刷卡(公戶開了但是一直沒用)幫自己和掛靠的一個人,還有幾個建造師交社保,這些代理也不知道都沒入賬,所以11月之前的工資都不會發,估計明年只會補這些建造師的工資,其他人都沒有工資,像這樣之前的賬該如何處理呢? 然后現在又讓我補繳老板2月到11月的社保,社保可以補但是也沒有工資補發,如果稅局扣款社保了,我的賬又該怎么做呢?
我剛聽齊紅老師的課,她講到只要農民工開有在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的證明單,企業就可以不用交社保?這有什么依據嗎?
老師 ,前兩天專管員要過去一趟:原因是公司收入少成本多,我們成立半年,2020年9月開始,是分公司,公司做民宿,就是三個公司的業務,我們稅務賬只有一家就是咨詢服務,就是公司收毛坯房裝修,然后運營出租出去,我們稅務賬這塊兒就是每單業務只收1000元服務費,這些款前期都是直接到總部一家裝修公司,我們本地還沒有裝修公司,所以走公戶轉賬的也只是到總部裝修公司公戶,我們稅務賬只是掛服務費收入和往來,轉賬的也只是個別客戶 大多數客戶都是刷POS到總部私卡,合同裝修也簽的總部,所以我們當地稅務賬只掛收入是一萬六,只有16單,人員工資社保5人,房租辦公費一共有13萬,專管員找我就是費用大,了解業務,說裝修這塊兒要報驗要給當地留稅,不然要稽核,總部總監讓我和專管員說的是會返給我們當地,總部只是代收,讓當地去交,我想了想感覺總監應該是應付專管員,因為裝修公司業務員工資人事關系在總部,費用走那邊,他轉回來我還不是要交所得稅,不過人工材料總部沒走賬,總部年前讓注銷分公司,注冊子公司,在上星期我已經把子公司注冊好了,準備稅務報到,現在出了這事,我要不要子公司報到前先跟分公司專管員打聲招呼,說我們有子公司,要注銷
我是建筑勞務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農民工來上班沒多久,就受傷了,在醫院花的費用有2萬左右,沒給他交社保,這筆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如果可以扣,醫院的什么發票可以作為原始單據,抬頭開個人還是?
老師們,小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個700多萬的合同,我們是乙方,就這個一個項目快竣工了,而且是分包出去的,等于項目經理掛靠我們乙方公司的資質承包的這個項目,合同里也寫地非常明確乙方承包的施工隊農民工工資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并提供月工資表名單,可實際上這部分人工費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而是直接給這農民工發了工資,但是這部分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在乙方公司提交的,我才來幾天,我所在的乙方公司小會計居然又拿這部分農民工工資虛計提了工資,貸方都掛到其他應付老板(表示墊付的)累計900多萬了,可實際上賬上根本沒有那么多的錢,這一個合同也就700多萬,工程款還都沒有及時撥過來,卻要求開票
嗯,也就是說我們公司的農民工只要有這個證明,就可以不交社保了?老師
有啥文件沒?老板讓給他找資料。我沒找到
嗯嗯,是的,只要證明是真實的,就沒事。 文件的話,我也不太清楚,不好意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