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大數據聯網,這樣離進去不遠了~你注意保護自己
老師,我有這么一個問題:我們公司承接了一個鋼結構安裝的工程,然后我們分包了出去,承包單位是一個勞務派遣公司,9月25日發包單位付款,付了80萬,拿錢的前提是:1.我們公司與所有務工人員簽定的勞動合同( 發包單位給的樣本)2.所有勞務人員的工資表,銀行卡 3.發票 我們付給勞務公司哪能有80萬,為了拿回這80萬我們到處找人,做工資表,簽合同。錢是拿回來了,可我們的帳怎么處理呢。我想了三個方案:方案1.把這些勞務人員全當成勞務公司的人,然后讓他們出個代付款證明,付款證明就是工資表和發包單位付工資流水。 方案2.讓勞務人員開發票。老師我的問題是:1.哪個方案處理從有利于企業應對稅務等部門檢查有利,還是兩個方案都不好,您有更好的建議。2.勞務派遣合同上是不是應該注明怎么結算,這樣的合同結算是定好每個人多少錢,還是規定好干完多少平米的活,每平米多少錢?
請教老師,我們勞務公司百分之95的工人都是包工頭手下的,遍布在我們母公司(施工總包)所屬全國各地分公司項目部,通過考勤造工資表母公司專戶代發,為了規避農民工財稅風險,我們嘗試過讓包工頭代開經營所得發票給我公司但幾乎沒人去開,我公司百分之90的項目是外地項目,核定了個稅,雖然外地個稅問題應該是解決了,但剩下百分之10的項目工人也要有2000人左右,那么本地項目2000個工人個稅和2萬個本地加上外地工人社保并沒有解決,由于工人流動性大,也不知具體多少人有農保,加上本公司財務人力有限,如果全員扣繳農民工個稅會計沒有動力去做,或者搜集農保證明也搜不出,請教老師該怎么辦?如果我們和工人的用工合同約定了以完成一定期限的工作任務,那么我們在本地和外地的項目是不是就不存在社保風險了。
老師們,小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個700多萬的合同,我們是乙方,就這個一個項目快竣工了,而且是分包出去的,等于項目經理掛靠我們乙方公司的資質承包的這個項目,合同里也寫地非常明確乙方承包的施工隊農民工工資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并提供月工資表名單,可實際上這部分人工費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而是直接給這農民工發了工資,但是這部分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在乙方公司提交的,我才來幾天,我所在的乙方公司小會計居然又拿這部分農民工工資虛計提了工資,貸方都掛到其他應付老板(表示墊付的)累計900多萬了,可實際上賬上根本沒有那么多的錢,這一個合同也就700多萬,工程款還都沒有及時撥過來,卻要求開票
老師,我們公司和甲方簽訂了建筑服務裝修施工合同,工程總價為116萬,元月份項目施工結束。聽老板說這個項目是分包給了某人。但是我沒有見到分包合同。元月份我們公司支付供應商材料款30萬左右,供應商有開票給我們,同時有合同和送貨單,這些都是規范的。我們公司直接支付人工費3.6萬(以工資薪金方式直接打款到農民工銀行卡的)。沒有繳納社保,這個月我準備把這些工人的個稅申報了。我是建筑小白,在這個項目中,我們公司的操作哪些是合適的?哪些是不合適的?不合適的地方應該怎么改正?(辛苦老師說詳細點,謝謝了)
老師 我們是房開企業 跟建筑方乙方個人也就是實際控制人簽的建筑施工合同(只是主體建設)合同單價是一千對一平方,但是接著以我們甲方和建筑公司乙方又以2千多每平方單價報給相關住建部門備案(我估計當時是為了增加開發成本這樣做的,并且建筑方的承包內容還是主體和基樁部分)現在甲乙雙方為了把單價提高就將甲方的部分工程讓給乙方承包了,到時候甲方要結算給乙方的,那么要怎樣操作比較合規呢?是否需要對報給住建部門的合同進行補充合同承包內容呢?我們公司對以后土增稅清算需要做足哪些補充事項保證是合規的呢?還有這樣有沒有什么風險?
老師收到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醫療保險會計
老師收到人保醫療保險會計分錄
收到城鄉大病醫療賠款會計分錄
老師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簡易確認式通用報表帶出的工會經費申報繳納了本月怎么做會計分錄
老師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簡易確認式通用報表帶出的工會經費申報繳納了本月怎么做會計分錄
怎么聯系到大同財會院校的招生辦
老師,公司購買汽車開具的發票上的公司和后來支付車貸的公司名稱不是同一個,怎么做賬
企業注銷后,資產負債表上未分配負數,剩余一點資金為投資款虧損后的所有者權益一直未分配掉,不牽扯稅務問題了,可以暫時不處理嗎?
老師好,22年4月做未開票收入,8月開票做收入,25年3月查出22年8月未做紅沖,跨年了會計分錄如何做?申報表如何填?
我司為外貿企業,用于出口退稅的購進發票金額要交買賣合同印花稅嗎
我剛才上了2天班,我得考慮重新換了,這個工資也不高,風險巨大的賬感覺無力回天了是不是?
嗯嗯,是的,不過你可以與老板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