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之間交易是合法合規的也沒有問題的,可以是一個注冊地。
老師我想問你一個問題,有一個公司是賣消防器材的,消防器材法人還要重新注冊一個建筑勞務公司,和一個商貿公司,注冊這兩個公司主要是為了運轉資金,新開的這兩個公司的經營范圍也要是消防方面的才可以進行資金運轉,還是其他的經營范圍也可以
老師,我想問一下,就是說我們這個公司是搞建筑的,老板有,自己注冊了五六個公司吧,然后就是說他建筑這邊實際工程是有買他那些磚的,但是那些全部是個人,但是個人他又開不了票給我們,但是我們這邊就是掛靠別人的那個建筑公司的,那我們這邊一定要提供那個發票那,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說,我們想我們注冊有六個公司嗎?那有一個自然人的那個公司呢,是建筑可以,就是可以開這個磚和水泥這些的,如果說我這個開了票的話,而且是由稅局那邊去代開出去的話這個票有沒有風險?總的開出去是30多萬左右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公司是勞務派遣公司,注冊地在A,外經證經營地在B,在B地申報個稅時把一位員工上班時間多申報了一個月,這位離職員工已經舉報投訴到了B地的稅務局,我想問一下這個B地的稅務局可以委托A地的稅務局上門處罰或者查賬的嗎?還有一個,勞務派遣公司開票內容就是勞務工資,可能當月實際發生的勞務工資是50萬,但對方公司讓我先開100萬發票,這剩余的50萬對應的工人工資沒有,可以這樣操作嗎?
老師中午好,想問一下,現在同一個地址可以注冊多家公司嗎?就是前幾年我們有這樣注冊過幾家公司,執照都批下來了,就不知道現在是怎么樣,是合法的吧
請問老師,我們老板現在注冊了兩個公司,一個注冊地是浙江,屬于小規模有限責任公司,一個注冊地是在上海,屬于一般納稅人有限合伙企業,兩個公司名義股東都是一致的,這種情況,這兩個公司可以做買賣交易嗎?是否會有被認定利潤轉移的風險?
老師好!請教個問題 假設1月份完成采購并生成對賬單,2月收到增值稅發票,5月才完成付款。 ERP系統在1月就生成了未審核的暫估發票單據,實際要到5月付款時才正式審核發票。這種情況會導致暫估狀態持續4個月,從稅務角度看是否可行??會有什么影響??對哪個報表有影響?
請問,實收資本3900萬,虧損2000萬,所有者權益合計1900萬,現在轉讓60%股權,可以按照股權轉讓的協議直接做賬務處理?還是必須退還原來股東的實收資本,新股東再轉進股本?
債務重組取得收益計入那個科目?
老師,長期投資虧損的記賬憑證是
老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社保費放在哪行呢?車險等其他保險放在哪行呢?
老師,電氣接線安裝開幾個點發票,我們是一般納稅人
老師公司內賬收到對方結算單要做賬嗎,還是等付款在做帳呢
你好,單獨的機械租賃是13個點,帶人和機械就是建筑服務,9個點對吧?
暫估成本的納稅調增是填哪里
2025.4.24日辦理一般納稅人當月生效,我什么時候取得進項可以認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