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繳納土地使用稅不能證明廠房達到使用標準,需以竣工驗收等為準。 若廠房未完工,貸款利息仍需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 若已完工,則利息費用化。 房產證未辦下不影響上述處理,需根據實際使用狀態判斷
老師好。公司向開發商購買廠房。管委會和開發商有稅收協議,稅收達到后辦理房產證。開發商和企業簽訂稅收協議同樣的企業達標后然后統一很多家拿去辦理產證,如果不達標就是不辦理且有權力收回廠房退回房款。這個過程中開發商發票先開給了企業。 請問1.這個房產稅是什么時候繳納(產證辦理時?還是收到發票時?) 我個人理解是這個有不確定因素,未完全轉移企業。所以應該等稅收符合后辦理出產證后開始繳納。 2.取得房子之后,如果發生裝修。這個裝修需要計入房產原值么?還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 3.因取得廠貸款發生的利息是計入哪里呢?廠房原值?分錄又是怎樣的呢?
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按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有關業務如下: (1)在新時代商業街購買門面房300平方米,價款1200萬元,增值稅108萬元,價稅款以銀行存款支付。門面房使用壽命30年,無殘值,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取得門面房當日就予以出租,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2)以銀行存款購入一塊期限為50年的土地,成本為840萬元,并在這塊土地上開始自行建造甲、乙兩棟廠房,其實際造價分別為1400萬元和1600萬元。1年后完工交付使用。 (3)公司將當時完工的甲廠房經營租賃給大華公司,列入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已知甲廠房占地面積40%,按直線法攤銷。 (4)租賃合同規定:甲廠房租賃期為5年,年租金為120萬元。目前公司收到大華公司預付半年租金存入銀行。廠房使用壽命30年,無殘值,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老師 我想問下 我們公司2020年使用購買的廠房,但是發票是2022年給的,并且只給了一部分,所以一直未入賬。我在新增固定卡片,選擇使用期間是2020年,系統提示使用期間早于錄入期間不能生成憑證 應該怎么辦呢? 第二個問題想問下 我們這個廠房是 法人個人付給開發商收付款,然后每個月法人轉錢進來付貸款及利息 ,這個賬務處理怎么做呢? 也不知道這個廠房最后利息會是多少 因為可能會提前還款 ,我錄入固定資產是不是按照合同總價 如700萬 借固定資產 700萬(不含稅) 進項 (已收發票進項額)8.2萬 貸 其他應付款-法人 200 長期應付款 400 應付利息 100呢?
五)某房地產開發企業2021年出售寫字樓,取得銷售收入15000萬元,按規定繳納了有關稅費400萬元,已知該公司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地價款2200萬元,經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為3萬元,投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為4000萬元,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120萬元(不能根據房地產項目分攤利息支出和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計算該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企業所在省規定,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最高比例計算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2021年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10分)(計算結果保
繳納了土地使用稅是不是就證明了,廠房已達到使用標準,因為購買廠房又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每年都在交土地使用稅,后期貸款支付的利息還需要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嗎?
你好,老師,差旅費津貼,定額包干,需要發票入賬嗎?和業務員提供的住宿發票和餐飲發票報銷沖不沖突
老師好,第一季度有所得稅,那我之前是年虧損,24年年度匯算清繳還沒有申報,會不會是沒有申報的原因,造成現在第一季度有所得稅
老師半年付清,那就是我按開票確認收入就可以了是吧,也不用考慮分攤到好幾個月甚至一年這樣確認了吧
老師,請教一下,為啥算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要計算時間,和發行在外普通股數不考慮時間,忘記怎么解說的了
學校收到學費10萬。增值稅申報直接報10萬?不用管含稅還是不含稅?因為不開發票的
個稅扣除那里,有個其他扣除-其他:300,這個是怎么弄的
老師,你一會說可以分期確認收入,一會又說不能分期確認,究竟能不能啊,合同就寫了居間費半年付清,然后我們也給他全額開發票了
發運憑證什么時候要檢查呢
老師,物流公司需要上印花稅嗎
老師,我在申報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提示通過申報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測算您的扣除總額與取得發票金額、工資、相關稅費之和差異較大,這個可以直接申報嗎,是因為我有暫估成本導致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