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發放的次月申報個稅 2025年發放,在2025年申報,這個一年一次。你之前2023年和2024年沒有申報的話,不正規的方法就是可以返回去修改補申報 有一個弊端,你在2025年抵扣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和職工薪酬明細表不一致。
下列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正確的有()。A個人既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又有半年獎的,半年獎可并入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B個人以低于建造成本的價格購買單位住房的差價部分,應并入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C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一納稅人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征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D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所得納稅,并以該數額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E實行年薪制企業發放的年終雙薪,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
老師您好,①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眼鏡商店,有總公司和分公司主成,法定代表人不做工資表,我們經理是負責人。 ②平時給經理只有在分公司做工資4800元/月,總公司沒做過,(總分公司各做1萬元是否可以)現想給經理做年終獎金1萬元(總分公司都是經理負責), ③請問這1萬元入什么科目?1萬元按獎金入個稅獎金,正常繳納所得稅是不是? 這種偶發性,年底給經理發放獎金是否合適,沒做過頭一次?
老師,請問下公司給員工的一次性獎勵計算個人所得稅可以放到工資薪金里面做年累計計算嗎,還是議定要放在一次性獎金所得里面一次申報繳納稅款
你好,我有一次性年終獎的問題咨詢下:納稅明細信息顯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3.6萬,稅款所屬期為2020年12月,申報日期為2021年1月14日。事實2021年2月收到2020年全年一次性獎金8.4萬。 納稅明細信息顯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5.5萬,稅款所屬期為2021年12月,申報日期為2022年1月19日。事實21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未收到。 請問公司這樣子納稅是合理的嗎?21年的年終獎還能拿回來嗎?
老師 2024年12月31日銀行對公賬戶給 楊浩發放2024年全年一次性獎金10000元整 我2024年是要給楊浩計提35000元整,年終獎金的 我請問這個35000的年終獎個稅,可以直接在2025年1月申報2024年12月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直接把楊浩35000元整,年終獎全部申報在12月份嗎?[抱拳][抱拳][抱拳]
2023年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調增了這筆獎金的,所以請問在2025年發放這兩筆獎金時可以一次性申報繳納還是只能分開申報繳納?
按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 一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