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會計分錄
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因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與收入有關,所以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提: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并分別由稅務局在征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并征收.
文化事業建設費應該計入哪個科目
1、如果發生的費用與收入無關,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2、發生的費用如果與收入有關,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以上就是文化事業建設費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大家都學會了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