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盤服務費怎么做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金稅盤和技術維護費怎么做分錄
一、金稅盤技術維護費的會計處理
支付時,仍應按原來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 購買時稅控系統時的會計處理。即先按含稅金額,費用正常計入-費用或相關的資產科目
由于該文明確了按價稅合計直接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且其進項稅不得再進行抵扣,則納稅人(不用區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或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三、月底的會計處理
由于是直接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簡易征收辦法的應納稅額),故該部分抵減的稅額視同于已經繳納的稅額,則會計分錄為:
借:應增稅金——未交增值稅 或者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購買金稅盤及繳納技術維護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一、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金稅盤跟技術服務費的會計分錄是:
購買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或者管理費用(紅字)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會計分錄為:
(1)購入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 借:固定資產、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2)憑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關于金稅盤服務費怎么做會計分錄如上,金稅盤除了會有服務費外,還有購買設備費用、技術維護費等,在做賬的時候要能夠弄清楚各種費用的差異,從而知道它們分別掛在哪個科目里,是否都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