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保證金和存出保證金的區別
存入保證金是指為保證本企業出租或出借的財產能如期完整、無損地收回而向客戶收取的一定數量的押金。這些暫收應付款,構成了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
存出保證金指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這兩個科目一般金融企業使用。
這兩種保證金有著不同的性質
1、產生的原因不同。商務保證金屬于商務行為范疇,行管保證金屬于行政管理范疇;
2、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同,商務保證金的債權債務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調整范疇,行管保證金屬于行政法律調整范疇;
3、資金數額上的變動情況不同,行管保證金往往隨著企業經營情況的不同、國家政策的調整等原因有可能發生變化,長期由行政部門掌握,而商務保證金往往隨著相關經營活動的終結而相應進行處置,期限相對較短;
4、處置后的涉稅關系不同,商務保證金在違約等情形下可以用作違約金、賠償,屬于經營行為,在合乎規定的情況下稅法確認為經營損失,有可能在所得稅稅前列支,行管保證金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一般充當罰款、罰金等,而行政罰款是不可以在所得稅稅前列支的;
5、到期后安全兌現的風險不同,商務保證金的安全風險相對于行管保證金而言風險要大得多,行管保證金的風險類似于其他貨幣資金。
6、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商務保證金和行管保證金應當列入“其他應收款”核算,行管保證金可下設明細科目分別進行核算。
存出保證金和存入保證金分別記在什么科目
存出保證金記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存入保證金記在其他應付款科目。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
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存入保證金和存出保證金的區別是什么?存入保證金是指為保證本企業出租或出借的財產能如期完整、無損地收回而向客戶收取的一定數量的押金。這些暫收應付款,構成了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構成了企業的一項流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