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認證后留抵怎么做賬
本月認證的進項發票比銷項大,多出的需要留抵稅額。無需做會計分錄。
原因:
當進項發票比銷項大時,說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余額在借方,說明多交或者待抵扣的增值稅。
所以,當本月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是,無需再做會計分錄,可以繼續留抵稅額。
發票已認證未抵扣怎么辦
首先,先來說說如何申報的問題。
在每個月填寫納稅申報的時候,已認證抵扣的發票金額會自動出現在稅務局網上的納稅申報表上,不用手工輸入的,如果是忘記申報了,那應該是申報表忘記按時提交了。
當月內的未申報的發票如何處理
如果是認證當月發現申報表未報,可以與稅務專管員聯系,重新提交申報表,逾期提交申報表,會被要求繳納一定金額的滯納金。
跨月未申報的按照未申報原因可以分為兩種:
如果是跨月未申報,那就要清楚未申報的原因,是客觀原因,還是公司或財務人員的主觀原因造成的未申報。
(一)客觀原因
如果是客觀原因,比如自然災害、辦稅人員傷亡、突發疾病或擅自離職等等,這些原因可以想稅務局寫清書面的情況說明,并申請補申報。
(二)主觀原因
如果是辦稅人員的主觀原因,比如忘記了或者申報漏了等等,這種情況已認證的可抵扣發票就不能補申報。
在平時的工作中對于可抵扣的進項發票要引起注意,從進項發票開發票日開始算起的360天內必須抵扣,一般是每月15日以前要進行納稅申報。
關于進項發票認證后留抵怎么做賬解答如上,當月有留抵的進項發票最好能夠在下月的時候就抵扣掉,不要再拖延到下下個月,如果進項發票拖延太久是不符合稅局的相關規定,財務最好不要冒險。
公益捐贈,為社會貢獻企業的一份力量。在公益捐贈后也得到了一張發票,企業財務在做賬的時候,覺得公益捐贈進項稅不抵扣白不抵扣,就想要將其抵扣銷項稅,公益捐贈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公益捐贈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不能。
公益性捐贈只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且金額不能超過企業利潤總額的12%。公益性捐贈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
實物捐贈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對于公益性捐贈的增值稅優惠,只是針對于實物捐贈,即實物捐贈不視同銷售,免征增值稅。對于該優惠政策,我們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公益性實物捐贈不視同銷售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只適用于捐贈對象為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企業向非目標脫困地區進行公益性實物捐贈還是要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的。
2.優惠期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上述優惠期間內,目標脫貧地區即使實現脫貧了,公益性實物捐贈的企業仍可享受不視同銷售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3. 捐贈方式: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文件最大的突破為企業直接無償捐贈也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擴大了企業享受公益性實物捐贈的范圍。
4.企業對于目標脫貧地區的公益性實物捐贈可自2018年起往前追朔4年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第二條規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貨物捐贈,可追溯執行上述增值稅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以下簡稱公告2019年第49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財稅〔2018〕15號稅收法律法規僅規定企業進行公益性捐贈只能按年度利潤總額(即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公告2019年第49號的最大突破是扶貧捐贈支出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極大提高了企業公益性捐贈的積極性。對于該優惠政策,我們應注意以下幾點:
1. 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僅適用捐贈對象地區為目標脫貧地區。目標脫貧地區的范圍上述增值稅的規定。
2. 企業向目標脫貧地區的公益性捐據實扣除贈含現金捐贈和實物捐贈。
3. 扶貧捐贈支出據實扣除可自2018年起往前追溯4年。
公告2019年第4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據實稅前扣除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4. 捐贈方式:企業須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進行捐贈,才允許據實扣除。
注意:企業直接向目標脫貧地區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公益性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這與增值稅對實物公益性捐贈的規定是不同的,財稅人員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注意。
5. 企業向非目標脫貧地區的公益性捐贈,只能適用于按年度利潤總額(即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捐贈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由此可見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都可以進行抵扣,在抵扣增值稅的時候也應該要能夠分辨清楚,避免在做賬時有抵扣出錯的情況,到時候影響到增值稅稅費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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