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銀行承兌匯票是否是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不屬于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等價物,因為現金等價物要符合以下條件,而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風險都比較大.
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期限短;
(2)流動性強;
(3)易于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
(4)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小.
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有哪些?
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包括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企業會計準則第31 號--現金流量表》(財政部財會[2006]3 號):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一)庫存現金
庫存現金是指企業持有可隨時用于支付的現金,即與會計核算中"現金"科目所包括的內容一致.
(二)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在銀行,它們的區別在于: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中不能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不應作為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如不能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但提前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則包含在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概念中.
(三)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存在銀行有特定用途的資金或在途中尚未收到的資金,如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保證資金、在途貨幣資金等.
(四)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的主要特點是流動性強,并可隨時轉換成現金的投資.通常指購買在三個月或更短時間內即到期或即可轉換為現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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