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程項目預繳稅稅點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再由總機構向機構所在地國稅申報以上稅種。總機構是一般納稅人的,由總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票,總機構是小規模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繳稅時需要帶上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還有本人的身份證。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應如何預繳稅款
依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以上就是外地工程項目預繳稅稅點的詳細介紹,大家可以對照參考一下。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二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更多會計資訊,請關注本網其他內容。
老師,工程項目異地預繳增值稅是幾個點?
公司項目在外地,甲方公司需要外經證 ,那我們公司需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清包工,3個點,預繳是按照3個點,在項目所在地全額預繳嗎?
建筑公司項目預繳需要辦理外經證嗎?地產項目的 預繳需不需要辦理外經證?地產項目需要預繳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還需要預繳土地增值稅嗎?怎么知道項目地需要預繳多少稅點?是專管員核定嗎?還是外經證上稅局核定啦?
我們在外地有個工程項目,合同里面有施工費,我們開了建筑服務,工程服務發票,在外地也預繳稅款,但是施工方是另外一家公司跟我們簽了合同,這家公司給我們開了施工費發票,但是也得在項目名稱地點預繳稅款對吧,那么外地稅務局就這筆施工費不是重復收了兩次預繳稅款嗎
一般納稅人異地工程,請問需要外地預繳哪些稅款,分別按照幾個稅點進行外地預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