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分割單應該是出具單位蓋章嗎?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對外來取得的原始憑證需由兩個單位共同承擔,就得由取得原始憑證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憑證分割單".其內容與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憑證"復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憑證的初始金額與數量列明,其對方應承擔的部分也列明,加蓋出具分割單單位的印章與經證明就行了.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一條"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第(四)項規定:
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原始憑證分割單適用于什么情況?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對外來取得的原始憑證需由兩個單位共同抄承擔,就得由取得原始憑證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憑證分割單".其內容與格式可以按初始襲的"原始憑證"復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憑證的初始金額與數量列明,其對方應承擔的部分也列明,加蓋出具分割單單位的印章與經證明就行了.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原始憑證分割單應該是出具單位蓋章嗎?通過上述內容描述,我們可以知道原始憑證分割單也是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的,比如說憑證填制的時間、名詞、單位、經辦人簽名、接受憑證單位等等.此外,原始憑證分割單應該加蓋有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