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會涉及到稅款繳納嗎?
對于稅款這個稅收債權來說,企業注銷后,并不影響稅收債權的存在.因為稅收債權是在企業存續期間,產生納稅義務時,就已經存在.如甲企業2016年少繳稅款100萬元,2017年注銷,這時候,對于稅收債權來說,在2016年已經存在100萬元稅收債權了,而后續企業注銷后,稅務機關的追征,只是一個以公權力保障稅收債權實現的強制手段.
因此,公司注銷時如果有稅款仍是需要繳納的.
公司存續期間產生的稅收債務,如果公司注銷后仍然未繳納,實質上該稅收債務就是公司法規定的應清繳的稅款.而在該稅款沒有清繳的情況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公司股東以分回的財產抵繳稅款.
當然,這里稅務機關是不能要求股東承擔無限責任的,而只能以分回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比如公司注銷后,應補繳稅款100萬元,而公司股東甲、乙一共才分回50萬元,這時候,稅務機關只能要求兩股東補繳50萬元,而對于超過部分,無權要求兩股東進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即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可知,對于依法定程序注銷的主體,被發現注銷前存在少繳稅款,一般的追繳期限為三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五年,而由于納稅主體故意偷逃稅款的,即便公司注銷,也可無限期追繳.
公司在注銷期間都會涉及哪些稅呢?
1、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上的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具有法律效力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在平時是很容易被忽視的小稅種,但注銷的時候一定會查.
因為自從公司注冊成功開始,所有簽訂的重大合同都要審核印花稅,除此之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營業賬簿、租賃、購銷合同以及企業成立以來的重大合同都是檢查的重點.所以,在公司注銷之前,一定查漏補缺.
2、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規定,老板從公司借款,一個納稅年度沒有歸還,也沒有用于生產經營的,應該視同分配股息紅利,按照20%扣繳個稅.所以,公司在注銷你需要補繳的20萬元的個稅.
3、流轉稅
清算期間,企業往往會有存貨、固定資產等交易行為,包括直接銷售或轉讓、資產分配兩種.對于資產的直接銷售和轉讓行為,企業在清算期間要將其視為正常的貨物銷售行為,要按照和所得稅的納稅要求來及時繳納稅金,對于企業的不動產,納稅應該由購買方承擔,該項稅額可以進行適當的轉移.資產分配,即注銷企業資產直接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納稅人資產進行分配的,都應當按照視同銷售進行稅務處理.
4、房屋租賃稅
房屋租賃稅是公司注冊地址的房東向街道每月繳納的,因此在注銷公司的時候要跟房東確定其是否按時繳納房屋租賃稅.如果沒有的話,就需要到地稅補繳(從租賃起到終止)按照租金的12%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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