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清單與票面名稱不符能抵扣進項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銷貨清單應填寫購銷雙方的單位名稱、商品或勞務名稱.因此,銷貨清單上的商品名稱與專用發票上的商品名稱必須相符,否則不允許抵扣,稅務機關的決定是正確的.你單位應將這兩份專用發票退還給銷貨方,并索取票面名稱與銷貨清單名稱一致的專用發票,然后再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
使用銷貨清單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銷貨清單應填寫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位、銷售額,所附專用發票號碼;
(二)銷貨清單的匯總銷售額應與專用發票"金額"欄的數字完全一致;
(三)如果所售貨物適用的稅率不一致,應按不同稅率分別開具銷貨清單和專用發票;
(四)銷貨清單不得少于一式三份,銷貨方留存一份,隨記帳聯入帳;購貨方二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增值稅發票清單與開出發票清單不符怎么辦
1.如果是增值稅開票系統開出的清單,是不可能和發票票面稅額不符的.(有發票清單的的發票,一般在發票票面上只反映:詳見發票清單、金額、稅額)
2.如果增值稅發票票面稅額和清單上的稅額不相符,說明是分別開具的.(一般在發票票面上反映:產品的名稱、單位、數量、金額、稅額),如果是這樣的話,稅務所驗證發票只承認票面上的金額,不看清單的.
3.清單上的金額只要你公司認為可以,就可以收;不可以的話,就讓對方公司重新開具清單,如果嚴格一點的話,就應退票處理.
以上就是銷貨清單與票面名稱不符能抵扣進項稅嗎.銷貨清單上的商品名稱與專用發票上的商品名稱必須相符,否則不允許抵扣.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不得出現半點閃失.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以上就是關于本文的全部內容了,非常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