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所得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怎么做
(1)如扣繳義務人用于獎勵辦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賬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辦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辦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條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2%手續費及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返還的手續費均不屬于不征收收入、免稅收入,應作為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怎么規定的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從所得中扣除應納稅款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表。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工資達到一定標準,就應該交個人所得稅,這是法定的,當你的工資應該交稅的時候,法律規定是由給你發工資的單位負責從你工資中扣除稅金(代扣),并交給稅務局(代繳),這就是代扣代繳的過程。
會計實務
扣繳義務人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的范圍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注意:
(1)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據以向納稅人扣稅。非正式扣稅憑證,納稅人可以拒收。
(2)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稅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稅款等內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代扣所得稅手續費返還賬務處理怎么做?其實這類手續費返還的賬務大多是掛在財務費用等科目里,會計分錄也比較簡單,如果有一定會計基礎的話,多看兩回再自己實際做賬一下,往往就能更加清晰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