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代扣個稅手續費返還入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申請時間: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
申請年度:上個自然年度
辦理方式:
1、帶齊稅局要求的材料,到稅務機關辦理。
2、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進行網上辦理。
3、各地辦理方式和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異,具體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注意事項:
1、需要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超期后一般不補支。
2、稅務機關不能及時支付的,應予說明,并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因稅務機關的原因,未領或少領的,企業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手續費。
企業收到代扣個稅手續費返還收入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代扣個稅手續費的稅務處理
1、發給參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人員免征個人所得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醒:如果企業將這筆手續費改變了用途,發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非相關人員,應并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2、這筆錢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這筆錢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與此收入相關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比如用于辦稅員的獎勵,就可以以工資薪金支出稅前進行扣除。
(3)如果企業取得了這筆錢,并且沒有實際發放,則需要全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3、這筆錢應繳納增值稅。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給出的回復,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屬于經紀代理服務,應繳納增值稅。
所以,這筆錢應按“經紀代理服務”項目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
(2)各地政策可能會存在差異,具體情況可詢問當地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是否征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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