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稅務罰款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答:企業稅款滯納金,罰款之類的都是進營業外支出,而且還不能稅前抵扣.
發生滯納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現金)
補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以及滯納金的會計分錄為:
1、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支出、罰款支出
貸:銀行存款
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繳稅費 ---企業所得稅
3、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注意:這筆營業外支出年終計算成本核算應納稅所得時應剔除,不得計入成本.
以下可以通過補稅而不用交滯納金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
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實務中的情形可能會非常復雜,特別是一些稅企間有爭議的事項,或者納稅人還涉及其他經濟犯罪事項,稅務機關、公安刑偵,甚至紀委等相關部門介入后,處理周期長,相關部門還會調取納稅人財務、稅務等資料,客觀上造成納稅人無法申報納稅,面對強勢的政府機關,如何證明并非納稅人原因導致"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通常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2、"經批準延期納稅"
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特殊困難"法定情形有二: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3、經批準延期申報的
作為法定事由之一,根據《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53號)第二條規定:經核準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結算而補繳稅款的各種情形,均不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在辦理稅款結算之前,預繳的稅額可能大于或小于應納稅額.當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稅法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對企業的罰款、滯納金等,企業均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是經稅務機關查處的,他們會有"調整帳務通知書",上面調整賬目的分錄都有的,還有金額,一式兩份,稅務機關留存一份,企業會計留存一份.以上就是以前年度的稅務罰款怎么做會計分錄全部內容,更多相關的會計內容,請持續關注本網站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