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在月末(季度末)計提企業所得稅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同時做如下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在實際繳納時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預交所得稅后如何做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54條第2款的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 :
納稅人應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稅務局提出退稅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退稅申請審批表》;
2、完稅憑證等已繳稅款證明原件、復印件;
3、納稅人報關的會計決算報表、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和年終申報表原件、復印件;
4、納稅人書面申請或其他說明材料。
收到退稅款,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400
如果主管稅務機關只允許次年抵扣的話,因為,“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借方余額400元。所以,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2009年一季度計提:假定是600元
借:所得稅費用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600
如果小于400元,下季度再抵扣,直至抵扣完畢。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200
貸:銀行存款200
這樣,“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科目本季度無余額。
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納所得稅額”欄填600元;“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欄填400元;“應交補(退)所得稅額”欄200元。
以上就是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大家都學會了嗎?想要成為一名優秀的會計人員首先就是虛心向有實踐經驗的老會計學習,不懂就問。當然問那些發現工作實際與理論不盡相同的地方、自己弄不明白的地方。提問題要一個一個地提,千萬不能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