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地方稅務局監制發票還能用嗎
地方稅局監制的定額發票不能使用了。營改增以后,公路運輸屬于增值稅業務,屬于國稅業務,監制屬于國稅。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管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號)規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監制的通用類發票,即《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及《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過渡期從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
稅務局緊急通知!今天起,這些發票不能再使用,拒絕報銷!
根據《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規定:全國統一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2018年12月31號后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能再用了!會計人收到了一定要馬上退回去,否則你要倒貼錢。
稅務局緊急通知,這些發票將不能用了
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非常明確,國地稅合并后將用新的發票監制章,時間從2019年1月1日開始: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
客運地方稅務局監制發票還能用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過渡期有關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8年68號文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2019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