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部作者的獎金發放需要代扣個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基于此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一定是針對自然人或個人(注意:個體工商戶不是個人)從事以上稅法規定的勞務所取得的所得.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其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公司對外部作者的獎金發放需要代扣個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相關規定: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
聘請外部專家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的劃分
我公司聘請了北京一設計院專家若干人為我公司提供工程設計勞務.并同該院簽定了設計合同N萬元.該院受雇傭專家若干人與我地常駐,我公司對其提供如我公司員工一樣標準的高原補貼X元并每月發放.請問對于專家此部分補貼應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文件的規定:"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存在雇用關系.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某種技藝、獨立提供某種勞務而取得的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則是個人從事非獨立勞務,從所在單位領取的報酬.該設計院雇用的專家不是貴公司的員工因而不適用工資薪金所得,同時該專家們是設計院委派到貴公司工作的因而也不適用勞務報酬所得.
因此,貴公司發放給設計院員工的高原補貼屬于勞務報酬的一項,應該按勞務報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公司對外部作者的獎金發放需要代扣個稅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們要準確區分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對于屬于勞務報酬性質的所得,需要由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進行代扣代繳.目前個稅已經改革,各位財稅小伙伴一定要熟悉新個稅法下的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