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記什么科目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因此,車輛購置稅應計入“固定資產”科目。
哪些車輛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六)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七)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八)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九)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十)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十一)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征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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