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有一個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有用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稅企貨便函「2017」127號: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以上規定,給企業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一般只要填寫企業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就可以.特殊行業,比如建安、房地產、貨運等除外.
知道企業名稱怎么查詢納稅人識別號?
上"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該企業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凡是辦理了"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的企業,納稅人識別號就是其"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于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采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被賦予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任何新開發軟件都不得單獨引用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統一開發的已有軟件如果使用了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將統一提出解決辦法.
普票有一個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有用嗎?僅僅只是普票的話,只要寫了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就是可以用的,專票就不行了,發票信息里的內容必須要齊備,而且不管是普票還是專票,填寫開票內容時都要寫詳細的品名,不能寫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