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企業當月出口可以次月開票嗎
答:出口貨物勞務、零稅率服務,根據享受的稅收政策不同,發票開具應按如下進行:
1.享受退(免)稅的出口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的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并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須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因此對于享受退稅的出口業務,發票應在出口后按企業會計準則或小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的當月開具出口發票;
2.享受免稅不退稅的出口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的規定,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應在出口或銷售的次月或免稅業務發生的次月辦理免稅申報.
因此對于直接享受免稅政策的業務,出口發票是在出口或業務發生月份開具發票
3.對于出口需要征稅的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的規定,"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報繳納增值稅,按內銷貨物繳納增值稅的統一規定執行"
因此應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進行開具,即如果哪個月份達到了納稅義務就需要在該月開具.
? 4.原享受退稅、免稅后期需要征稅的業務
由于前期已經按退稅或免稅政策開具了發票,在后期達不到退稅條件而需要改為征稅的業務,不需要重新開具帶稅率的發票(為了報表申報匹配,也可以沖減原發票再按適用稅率開具新發票)
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差異有哪些?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我們所說的增值稅的出口退稅,退的是以前環節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是承擔的進項稅.
外貿企業是從生產企業處購進貨物,然后將貨物出口.對于外貿企業來說以前環節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就是從生產企業購進貨物的時候,用不含稅的價款*增值稅稅率.所以外購企業出口退稅,可以直接用購進的不含稅價*出口退稅率. 因為外貿企業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得到出口貨物的購進價格,所以可以用購進價格計算.
但是對于生產企業是將自產的貨物直接自己出口.對于生產企業來說承擔的進項稅,是以前購進原材料以及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包括原料、輔料、水電費等的各種進項稅).但是這部分進項稅不能準確的區分開出口的貨物中到底含有多少(因為總的進項稅要生產很多的產品,可能還有內銷的和在產品),所以為了方便計算,稅法規統一用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免抵退稅額. 因為扣除離岸價可能價格要高于購進價格,所以一般退稅率都要低于征稅率.
生產企業用離岸價計算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所以計算的是一個大約的數,不是具體的之前承擔的進項稅額,因為之前到底承擔了多少進項稅沒辦法計算.
生產型企業當月出口可以次月開票嗎?如果發生不能一起開的情況,也可以次月開,只是比較麻煩一點,最好還是要當月開,而且還要結合當地海關及稅務關于申請企業的出口退稅方面的具體規定,上文有4種具體的情況解說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