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沒有的經營范圍可以開票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另外,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同時,按照相關規定,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就是企業的所屬行業,稅務稽查的時候選案指標就是參考行業水平,如果排序錯了,稅局選案時就會拿把的企業在別的行業進行比對,那稅負方面肯定出問題,所以對于同時經營多個行業業務的企業,經營范圍的順序一定記得要排好。
同時,根據相關規定,有一部分經營范圍是不可以核定征收的,如果您新設的企業有申請核定征收的打算,一定要注意營業范圍內一定不能有哪些不能核定征收的在里面,如果有了就不能核定征收了,到時候除非您把公司注銷了重新注冊才行,那麻煩可就大了。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里面沒有經營范圍是不可以開具發票的。
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是否違法?
(一)“發票使用范圍”不同于企業“經營范圍”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二)超越企業“經營范圍”開具發票不違法
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587號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細則》)的相關規定,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行為。相反,《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明確納稅人確認營業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而不論發生的經營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并不違法。
事實上,對于超越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行為,稅務局持肯定態度。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在2011年01月17日曾就“從事不在經營范圍內的業務,可否開具相關內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公開答疑。
(三)超越“發票使用范圍”的經營活動如何開票
不得“擴大發票使用范圍”是否意味著企業進行超越“發票適用范圍”的經營活動不能開具發票呢?答案是否定的。對這樣的業務,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營業執照沒有的經營范圍可以開票嗎?根據相關規定,有一部分經營范圍是不可以核定征收的,如果您新設的企業有申請核定征收的打算,一定要注意營業范圍內一定不能有哪些不能核定征收的在里面,如果有了就不能核定征收了,到時候除非您把公司注銷了重新注冊才行,那麻煩可就大了。綜上所述,營業執照里面沒有經營范圍是不可以開具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