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離岸價和出口發票相差1分怎么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生產企業申報免抵退稅時,若報送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中的離岸價與相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離岸價不一致的,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報《出口貨物離岸價差異原因說明表》.
所以,您公司可以申報出口退稅,須依據實際發生的正確的出口離岸價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來申報退稅,在申報出口退稅時除了提供正常申報的退稅資料外,須提供《出口貨物離岸價差異原因說明表》.
外貿企業發票金額與退稅系統金額差一分,怎么辦?
1、這是四舍五入的原因,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系統中計稅金額、稅額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一致,只能是退而求其次,要求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紙質票面進項稅額一致.
2、你只能調整進貨明細申報數據中的計稅金額,對計稅金額減去1分錢,讓申報系統錄入的進項稅額和專用發票的稅額一致,就不影響出口退稅申報.
以上就是出口退稅離岸價和出口發票相差1分怎么辦的全部內容,以報關單的金額為準進行申報退稅,調整進貨明細申報數據中的計稅金額.看完上文你學會了嗎?看完后還有其他的疑問嗎?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和老師在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