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占用費的會計分錄
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應計利息增加
應收賬應計利息=應收賬款占用資金×資本成本
應收賬款占用資金=應收賬款平均余額×變動成本率
應收賬款平均余額=日銷售額×平均收現期
企業資金占用費
指非金融機構之間(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以及商務活動中預收預付款項而收支的利息額
資金占用費的多少取決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再由雙方協商確定資金占用費的計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說資金占用費可以算得上是企業之間變相的貸款.
資金占用費計入什么科目?
資金占用費其實就是借款利息,入財務費用,在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范圍內可以所得稅前抵扣.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資金占用費受現行法律保護嗎?
資金占用費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以及商務活動中預收預付款項而收支的利息額.
資金占用費的多少取決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再由雙方協商確定資金占用費的計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說資金占用費可以算得上是企業之間變相的貸款.1980年起,實行國營企業對國家固定和流動資金有償占用制度,以改變過去統收統支吃"大鍋飯"的資金管理體制,固定資金占用費,一般為月率8‰.每百元固定基金的年度利潤額在40元以下的,每月交6‰;在30元以下的,每月交3‰;在10元以下的,每月交2‰;在5元以下的,暫免交納.流動資金占用費,一般為月率4.8‰.1982年4月,改為3‰.
交納固定資金占用費的辦法,只在擴大企業自主權(即實行企業利潤留成辦法)的單位試行.交納流動資金占用費的辦法,則在所有的國營企業試行.企業交納的資金占用費,不列入成本,體現企業占用國家資金應承擔的基本經濟責任.1981年,縣屬國營工交企業試行小型企業利改稅后,曾規定上交國家資金占用費(包括固定資金占用費和流動資金占用費),費率為企業國家資金的2‰,由企業在稅后留利中支付,歸縣財政所有,用于縣屬國營工交企業擴大再生產的投資.對于資金利潤率在5%左右的企業,資金占用費酌情給予減免.縣屬工交企業的資金利潤率多數較低.交納的資金占用費數額不大.1983年財政部頒發《關于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規定.凡實行利改稅的企業,不再交納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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