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操作單證有不一致的情況,提單和合同、報關單之間存在差異。稅務方面,香港公司和大陸公司都有各自稅務問題要注意。外匯管理上,收匯金額的差異也需要關注。這種情況不完全屬于典型三方貿易,更像是代理出口或轉口貿易模式,操作有風險,企業要遵守法規,確保單證合規。
我們公司是做跨境電商的 但是以一般貿易出口到香港公司 再由香港公司通過亞馬遜平臺售賣 我想問一下 這樣的話 海外倉開過來的海外倉物流費用嗎? 就是我們有庫存放在第三方海外倉那里 會產生倉儲費 和訂單派送費 第三方海外倉要求我們付人民幣 那我們只能用大陸公司對公支付了 大陸公司支付的話 他們就要開票給我們 大陸公司沒有庫存在國外 國內也沒有設置庫存 這樣的話 他們開過來的其他倉儲物流費 這個費用項目的發票能用嗎
外貿企業,老板有公司在香港,內地公司現在出口設備到伊朗,設備出口退稅率13%,報關單上的境外收貨人是香港公司,發貨人內地公司,裝箱單、形式發票及提單的對方公司都是境外伊朗公司信息,國際貿易銷售合同內地公司跟香港公司簽訂,國內銷售發票也開給香港公司,報關單內容:一般貿易,成交方式FOB,貿易國:中國香港,抵達目的國:伊朗,境外收貨人:香港公司,已經預收香港公司20%貨款。問題一:裝箱單、形式發票及提單跟貿易合同及國內開具銷售發票公司名不匹配,后期是否影響退稅。問題二:貨款未收齊不能申請退稅,退稅時間是24年4月15日前需收齊貨款都可以申請退稅嗎? 還是退稅對收貨款時間有限制,收貨款時間是多久呢
就是我們有大陸公司A和香港公司B,香港公司B和國外客戶C簽的合同,C付款給B,然后B再付款給A,提單的抬頭是B發貨給C的,報關單的收發貨人是A, A申請出口退稅可以嗎?
就是我們大陸公司和香港公司簽的合同,但是報關單上境內收發貨人是大陸公司,實際發貨也是大陸公司,提單這個shipper是香港公司,收貨人是國外客戶,大陸公司申請退稅可以嗎?
大陸A公司和香港B公司簽的外貿合同,報關單上境內收發貨人是大陸A公司,實際發貨也是大陸A公司。 現在首單出口退稅核查,讓提供資料。提單這個shipper是香港B公司,收貨人是國外C客戶,大陸A公司申請退稅可以嗎?
請問企業臨時找外單位人員幫忙干了四天活支付1200元,如何申報個稅?需要注意什么呢?
公辦幼兒園可以和員工簽署私車公用協議,沒有租金只報銷油費嗎?
行政單位員工去黨校學習的培訓費和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行政單位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生產企業 如果3月有出口收入,已經開具出口發票,申報了增值稅, ①3月的免抵退稅是否可以先不申報,等到時候跟以后月份,例如(4或者5月份)的免抵退稅一起申報呢 ②還是說申報了當期的增值稅,就一定要申報免抵退稅 ③如果是那種超期申報的(超次年4月),是否可以跟正常申報的,一起申報退稅
發現一張取得的切割機發票不是我公司的購買的,怎么處理
公司轉讓了,之前的賬還有用嗎?還是以后的賬0申報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老師,公司簽訂進項銷項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師,有增資協議模板嗎?
正常的三方貿易是那種?
大陸公司購進然后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