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地磚規格和發票開具 總價保持一致的情況下規格變更與發票開具 如果地磚采購的實際規格從?400800?全開為?800800,但總價保持一致,從合同和稅務合規的角度來看,這涉及到商品規格的變更。 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商品規格,一般來說需要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或者補充說明。 對于發票開具,如果稅務部門和企業自身的財務制度要求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規格進行開票,那么可能需要按照合同分開開具不同規格的發票。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且稅務部門認可在總價不變且業務實質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可以靈活處理,也可以考慮在發票上進行適當的備注說明實際情況后按照變更后的規格統一開具。 二、關于物流費與合同及發票 物流費的合同處理 由于之前簽訂的合同不含物流費,現在增加了物流費,從嚴謹的合同管理和財務核算角度,重新簽訂合同是較為合理的做法。重新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在物流費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糾紛。 重新簽訂合同還可以確保財務記賬和稅務申報時有明確的依據,符合會計和稅務的合規性要求。 發票開具的限制與解決方案 如果供應商只能開具瓷磚項的發票,而不能開具物流費的單獨發票,將標的物價格(瓷磚)和物流費開在一張“瓷磚”發票上是存在一定風險和問題的。 從稅務角度看,這種混合開具可能導致稅務核算不清晰,不符合發票開具應如實反映業務內容的原則。 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是與供應商進一步溝通協商,看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如向稅務機關申請增加開票項目范圍等)來開具包含物流費的合規發票。
老師們,公司在15年與上游客戶簽了106116元的合同,并在2015年11月份開具了106116元的普通發票,在2016年7月份我們支付了50000元,2017年支付了26116元,但是我們翻看15年和16年的賬套及記賬憑證,我們3個財務都沒有找到106116元的發票,也沒有當時支付的50000元和26116元的銀行付款憑據,但是這兩張付款憑據我們重新可以打印出來了,可是那個106116元的合同我們也找不到,我把對方發給我的合同及發票打印出來讓老板看了,老板也找不到這106116元合同及發票,老板記得這筆業務也是合同簽字的,現在這家公司正在接受審計查賬,要求我們簽字確認還欠他們這個公司的3萬元,我們沒有找到自己的原始憑據我們不能簽字,老板的意思是看他們這個公司能不能給我開個3萬元的發票等資金周轉開的時候還清這筆欠款,但是我們現在賬套軟件銀行余額與實際網銀賬戶余額是一致的,如果我們從公司基本戶出這個錢我們沒有3萬的發票,而且前期的賬套里并沒有掛這個上游單位的3萬欠款,連這個公司供應商名稱都沒有的,老師們能否給我一個處理的辦法呢?
老師們好,有一個非常大的事情咨詢老師們,工作地點為北京,私企,主做服務行業,我們老板為了工作便利注冊了九家公司,兩家展覽展示公司,信息技術公司,還有商貿公司,商貿公司之前是小規模,這個月中旬轉成了一般納稅人,為了開一些材料的專票,但我們公司并不是真的賣材料,只是為了把錢拿回來,此時就需要找進項票,已找到供應商,但是現在銷售企業的發票不是查的很嚴格么,他現在沒有合同,沒有物流,我們單位會計是個很有經驗的兼職會計,她說只要三流跟上了,有貨權轉移證明,三家公司蓋章,我們就能避開這個財務風險,就可以認證,但我有點不信任我們公司的人能不能把這些資料準備齊全,因為虛開增值稅發票是比較大的事情,我現在也有點混亂,想求老師們指點
1 .做物流倉儲的快遞公司(三方公司),因為存貨和快遞物件都是客戶的,那么快遞單(收貨人一般不做簽字)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嗎?我在網上查了些資料,說是快遞單不可以作為原始憑證,但是又說收貨單、送貨單可以做原始憑證,這兩個有區別嗎?目前生活中的快遞件比較多,如果是且需要入賬作為會計資料,那么回收成本似乎過高了,有沒有替代方案? 2 .快遞公司的部分客戶是個人,不具備簽訂合同(報價單)和開具發票的能力,收款入賬時,因為沒有合同和發票,這時候的原始憑證是什么? 3 .企業每個月與下游供應商(非銀行機構)的對賬單(訂單號+費用構成),是原始憑證嗎? 4 .如果做跨境業務,境內公司給下游供應商(在境外)使用外幣付款,那么下游供應商是開具外幣發票,還是開本幣發票?還是兩種發票都需要開具?
由于物流費要供應商墊付,之后我們付款給供應商,我跟供應商確認有兩個點需要確認: 1.地磚我們采購的400*800全開800*800規格,總價保持一致行不行?還是只能按照合同分開開具(合同是400*800/800*800兩種類型)。 2.他們只能開瓷磚項的票,是不是只能在確認物流金額后重新簽合同啦? 之前簽訂的合同是不含物流費的合同,只有瓷磚,現在合同要重新簽訂的話對方還不能開除了瓷磚以外的發票,那么這個標的物價格+物流費開在一張瓷磚改了規格的發票上可以嗎?
定合同買規格400*800的工程材料的時候按照訂金30%付款后才能定制加工,由于物流價格變動乙方的物流報價比我們公司找的物流價格低,物流的重量現在我們和供應商都暫時無法報價給物流公司,要付剩下的70%的時候對方說物流她們找可以她們墊付物流費也可以,但是需要把規格改成800*800然后付款,再發貨,同時發票也改成800*800的商品含物流費,那么合同需要重新簽訂嗎?成本核算的時候物流費+貨款=總成本嗎?但是我搞不懂為啥乙方一定要改商品規格,僅僅是物流費用要包含進去就要改貨物規格嗎?
供應商增加不了物流費,成本核算的時候物流+標的物的金額就全部算作這批成本是可以的吧?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