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背書人的責任在票據質押后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當票據被記載“質押”文句時,意味著票據的權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原背書人在進行質押背書時,通常預期票據將用于特定的質押目的,而非被再次轉讓或質押。 質押背書的性質使得原背書人對后續非基于質押目的的流轉不再承擔責任。這是因為質押背書與一般的轉讓背書不同,其目的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而非轉移票據的所有權。 在這種情況下,原背書人已經完成了與質押相關的法律行為和義務。后續的再次轉讓或質押超出了原背書人的預期和控制范圍。 例如,A 將票據質押背書給 B,B 卻又將其轉讓給 C。此時,A 作為原背書人對 C 不再承擔票據責任。 這種規定有助于明確票據流轉過程中各方的權利和責任,保障票據交易的安全和穩定。同時,也提醒后續的持票人在接受票據時,要注意票據上的背書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題目:甲系A公司業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務員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表見代理,應該簽甲的章)、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現,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該支票背書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提問:假設F向C追索,C拒絕承擔票據責任,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
在經濟法的票據這一課,老師提到了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這意思是不是“假如A轉給B的時候寫了不得轉讓,B再繼續轉給C,C不能找A來承擔責任”?也就是說,A不需要對B之后的被背書人承擔任何責任對嗎?
出票人如果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收款人不得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他人,否則,背書行為無效。 疑問:不是背書有效但不對后手承擔票據責任嗎老師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抵押權實現前的擔保物的保管費用嗎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張金額為500萬元的匯票,A銀行已經承兌。乙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的財務人員將該票據偷出來,并偽造了丙公司的簽章,將其背書轉讓給與其串通的丁公司。后續,丁公司又將該票據贈予給希望小學,學校對丁如何獲得票據的情況一無所知。后學校又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戊,并在票據上注明“不得轉讓”字樣,戊仍然把該票據轉讓給了庚。庚找到戊向其提出承擔票據責任,戊直接拒絕了。后續,戊又遭到了A銀行的拒絕。A銀行給出的理由是因為甲公司沒有在賬戶內存足錢。 這個地方想問一下希望小學有取得相關的票據權利嗎
老師 這兩句話該怎么理解啊,怎么感覺有點矛盾 第一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二句:簽章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票據行為無效,不承擔票據責任。 兩句話能否理解為:?A公司簽發一張匯票給B公司,A公司的簽章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A公司可以以“簽章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對抗B公司 但是B公司收到這家匯票后再背書給C公司,雖然A對B 的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B背書給C , 或者老師可以舉更恰當的例子嗎?
小規模按開票收入金額申報印花稅,申報繳納了稅款,沒有買賣合同,有什么影響
老師,簡易計稅就是差額納稅吧.那剛才不是說可以用應交增值稅抵減科目嗎究竟怎么做啊,那我這樣做行不行,比如開出100就借銀行存款100貸主營業務收入100/1.03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1.03*0.03然后成本直接記借主營業務成本80貸銀行存款80然后申報的時候根據差額100-80=20*0.03申報,然后把應交增值稅銷項和實際申報的差額計入借應交增值稅抵減,貸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成本簡易計稅用“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核算。確認收入時,按含稅收入換算不含稅收入及增值稅額入賬;確認成本時,因進項不能抵扣,稅額計入成本,也需價稅分離;繳納增值稅按該科目貸方減借方余額計算應納稅額
簡易計稅究竟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科目還是簡易計稅科目
老師你不是說直接按發票上的稅費確認交的稅費就可以嗎?那這個80反正也不能抵扣直接做成本就可以了呀,為什么還要做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呢簡易計稅的稅費究竟用那個科目啊,建筑勞務的是的舉個例子收入價稅合計100成本價稅合計80借應收賬款100貸主營業務收入100÷1.03應交稅費簡易計稅,100÷1.03×3%借主營業務成本80÷1.03應交稅費簡易計稅,80÷1.03×3%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等然后你繳納增值稅的時候是應交稅費,貸方減去借方20÷1.03×3%,按照這個來繳納。
餐飲行業,想請問一下成本控制方面有哪些措施
老師 去年12月的進項開重復了,還能開紅字嗎,怎么操作的?
老師好,同事在A公司正常上班,簽的合同,現在有個B公司要他去做一部分工作,半年時間按工資發放,現在讓他簽一個借用A公司的協議,這對A公司會不會有風險
老師,年報的其他應付款可以填報負數嗎?
老師 一個公司給我個人賬戶轉了3萬元,我這有什么影響嗎,我需要繳納個稅嗎? 這個款本來是給領導的,領導說備用金需要用款,然后這個公司直接打給我個人賬戶了?我個人有什么風險嗎? 如果沒有的話我需要交什么款嗎
我們公司正常經營,該交的稅都交了,為什么會稅務局要求雙隨機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