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好的,稍等一下哦
下列各項關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說法中正確的是A納稅人年滿2歲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B對于子女教育的扣除可以選擇由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過60個月D納稅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年滿3周歲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為納稅人家庭整體提供了納稅籌劃空間。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綜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這樣可能會抵減夫妻雙方整體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方案一:能選擇夫妻一方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均由林總扣除方案二:能選擇夫妻一方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請根據上述內容進行籌劃
年滿3周歲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為納稅人家庭整體提供了納稅籌劃空間。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綜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這樣可能會抵減夫妻雙方整體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方案一:能選擇夫妻一方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均由林總扣除方案二:能選擇夫妻一方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請根據上述內容進行籌劃
(20分閱讀理解公司總經理林總2021年稅前工資薪金收入300000元,兼任A公司獨立董事收入20000元,全年可扣除的專項扣除為40000元;林太太任職于一家早教機構,2021年稅前工資薪金收入為260000元,出版早教繪本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全年可扣除的專項扣除為30000元。2021年其家庭專項附加扣除情況如下:(1)林總有一兄弟,父親年齡65周歲,母親年齡59周歲,身體康健,與其兄弟約定平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林太太為家中獨生女,父親年齡64周歲,母親59周歲,身體康健。(3)林總夫婦育有一兒一女,兒子今年5周歲,上幼兒園,女兒剛滿一周歲。(4)林總夫婦在北京沒有住房,每月支付房屋租金5000元。(5)林太太去年開始自行購買了商業健康保險,年保費支出3600元。(6)林太太于今年5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屬于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范圍。請結合上述情況,對林總家庭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目前有兩種籌劃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能選擇夫妻一方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均由林總扣除。方案二:能選擇夫妻一方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
周婷2023年有兩種獲得綜合所得的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從杭州三味食品公司獲得稅前工資收入共計150000元(含加班費10000元),業余出版專業書取得稿酬20000元。方案二:放棄加班減少稅前工資收入10000元,增加寫作時間,相應的稿酬收入增加10000元。周婷2023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36000元。此外,周婷2023年中獎10萬元,并拿出其中1萬元捐給紅十字會。計算不同方案下周婷2023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老師,四月補交了24年第四季度,25年第一季度的房產稅怎么帳務處理?
電子稅務局里發票很多,怎么方便知道已報賬或者已打印
老師,市場中心組織的銷售會議,餐費能入會議費嗎
我在平板怎么樣下載黃岡優課
老師:沒有計提就直接寫了第一張繳費稅費分錄,第二張調整,第三張結轉繳納,對嗎?看科目余額表應交稅費科目期末余額在借方,哪里出了問題呢
老師匯算清繳,利潤總額是負數,賬面還需要做調整嗎?虧了也不能彌補以前年度?
水利建設基金計入什么科目,請賈蘋果老師回答,其他人誤接否則差評
你好老師,請問給員工交保險,員工自己辦理的靈活就業需要她取消嗎,還是直接增員就行呀
2018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10w按10%繳稅。如果現在調增當年成本150w。是不是按25%計算了,(150+10)*25%嗎,扣出當年已繳納的,其他掛應交所得稅,現在補繳。后邊年度每年所得稅都調整嗎
老師差額征收全額發票也按發票上不含稅確認收入,那銷項稅額呢?也按發票上的確認嗎?不是確認多了嗎
首先,我們需要計算張超轉讓房產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 轉讓收入 - 購入價格 - 相關稅費 應納稅所得額 = 300萬元 - 160萬元 - 12萬元 = 128萬元 接下來,我們根據三種不同的捐贈方案來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 方案一:直接向災區捐贈50萬元 由于是直接捐贈,這部分捐贈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所以應納個人所得稅不變。 應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注:由于應納稅所得額128萬元的具體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需要參考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這里假設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0,僅作示例) 應納個人所得稅 = 128萬元 × 20% - 0 = 25.6萬元 方案二: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災區捐贈50萬元 根據稅法規定,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但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僅考慮單次捐贈,且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因此可以全額扣除。 應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捐贈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人所得稅 = (128萬元 - 50萬元) × 20% - 0 = 15.6萬元 方案三: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公益事業捐贈50萬元 這種捐贈同樣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且扣除比例與方案二相同(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 應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捐贈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人所得稅 = (128萬元 - 50萬元) × 20% - 0 = 15.6萬元 總結: 方案一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5.6萬元。 方案二和方案三應納個人所得稅均為1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