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個已經是延期的了。
請問明年開始子公司無償借款給母公司,需要開發票繳納增值稅嗎? 若還有2020年的借款在賬上留到2021年,也需要開票繳納增值稅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發《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是不是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可以延到2023年了
老師,這個通知是什么意思 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4日
②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請問老師這個政策有延期嗎?
老師,您好。請問:財稅〔2019〕20號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這是2019年2月2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條的內容。 這個稅法中的 企業集團 是指什么呢?或者是滿足什么條件才能稱為 集團企業呢?謝謝
控股公司需要分紅所控制的公司分紅,比如股份是30%以上,那么控股公司要是分紅需要繳納稅款嗎
租金費用是白條入賬的,在企業年報的時候要調整出來,是填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嗎,是填在哪里
個體戶開一個點維修發票給運輸公司,要交多少稅
五倍充值、首單免費、充值金額內可享8折、算下來一共打了幾折
委托加工物資如果回收后直接出售,但是售價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那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的消費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老師,做的納稅申報更正,更正完為什么提示有不符的地方,這是真實正確的數據,我已經提交更正申報了,再點進去還是顯示有不相符的數據,是什么原因
持有期間分期確認的利息金額到底是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還是應付利息?
老師請問休學被我點到,怎么又給它調成休學狀態?
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的期間費用,像汽車加油,車保險,應該填在哪里
處置固定資產的營業外支出,匯算清繳可以扣除嗎,需要調增嗎
請問老師,2023年度計提集團的利息,統借統貸的免稅的發票已經收到,并且支付了第一和第二個季度的,請問必須得滿足全部支付,并且取得發票才可以嗎?還是說只要收到發票就成。
這個不用支付也可以的。
可是同事說是,關聯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必須同時滿足,實際支付和收到發票,兩個條件,才可以。請問老師這個的政策依據是什么呢?
你好,你后期支付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