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請稍等,正在解答
這兩個都是提前付款期限的問題,未提示付款喪失對保證人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還是應該承兌嗎?
老師,你好。匯票沒有按照期限提示承兌是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債務人的追索權,如果是已經承兌了的匯票,到期后沒有去提示付款是喪失對出票人和承兌人之外的其他人的追索權,我的理解正確嗎?
比如 持票人是戊,甲是出票人,戊的前手有乙丙丁。由于戊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向承兌銀行提示承兌,那戊是喪失對丁的追索權?還是喪失對乙丙丁的追索權?
比如 持票人是戊,甲是出票人,戊的前手有乙丙丁。戊由于過了提示承兌期限沒有向承兌人提示承兌,就喪失了對前手的追索權,戊只能找甲要錢 對嗎?
為什么喪失了對承兌人的追索權 1.未按期承兌,不是喪失付款請求權嗎,怎么喪失的追索權 這里主要講的是對于前后的追索權問題,如果后手沒有按照期限提示承兌的話那么對于前手的追索權喪失,但是對于出票人的追索權還在~ 問題:還是沒講明為什么喪失對承兌人的追索權 2.未按期提示付款,為什么不喪失對出票人、承兌人的追索權 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是自己的錯過,所以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債權債務仍然是存在沒有消滅的,所以不喪失對出票人、承兌人的權利~ 問題:題干是未按期提示付款,回答又說“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這是不是有問題
24年房租發票印花稅未計提 帳上也沒做賬。24年所得稅匯算時候需要調嘛
對方要求開版權費發票,大類屬于哪個項目
王老師,怎么把單元格里面的數比如A1單元格是1*2*3,然后后面列顯示是B1是1,c1是2,d1是3,就是在A1里面粘貼上的數,在后面3列分別顯示
老師 我是代賬公司的 我們有個客戶 他們做新能源光伏發電的 24年的時候有兩個項目 分別是要入固定資產的 一個7月份開始的 9月份完成的 大約140萬 一個11月份開始的 12月完成 大約130萬 之前客戶沒說 要入在建工程后期轉入固定資產 所以前面的會計就把這270萬全部入了成本 現在25年4月底了 客戶他們要讓轉入固定資產 那么現在我要怎么操作呢 我要把牽扯到月份的賬反結賬進行修改嗎(比如140萬這部分7月份要入一部分在建工程,然后9月轉入固定資產,10月開始計提折舊 130萬這部分11月入在建工程,12月轉固定資產 老師 請問需要這么麻煩嗎
老師,發現24年12月的財報數據錯了,上傳電子稅務局財報的營業收入是64487.13,凈利潤-4799.1,這個數據是錯的,更正過后正確的營業收入是58000,凈利潤是-10000多,小規模免稅,營業稅和季度所得稅也是不用交的,改完也是都不要繳稅,可以直接把12月的賬和電子稅務局上的財報更改一下嗎,有影響嗎?會預警嗎?當時做錯的原因紅沖發票分錄入反了,導致營業收入增加利潤增加
老師,你好,請問除了電子稅務局可以報稅,還有其他渠道?
老師,固定資產一次性折舊會計上和稅務上應該怎么處理呢
工商年報的通信地址是填企業實際經營地址還是電子稅局上面的注冊地址,兩者地址不一樣,工商申報有影響嗎
老師,收到股東借款放短期借款不合適吧
老師工商年報里保險繳費在哪里查呀
我們將復雜的問題簡單化理解 1、未按期承兌為什么喪失了對承兌人的追索權? 承兌也是一種票據行為,可以產生票據關系,如果沒有按期承兌,就不具有票據關系,不對持票人負責。 2、未按期提示付款,為什么不喪失對出票人、承兌人的追索權? 出票人和承兌人是匯票上的主債務人,承擔最終的追索責任。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者依法取證,也不喪失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