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于是否需要在電子稅務局填寫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報告,這通常取決于您所在地的具體稅務規定。一般來說,如果總分公司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總納稅,那么是需要進行相關信息報告的備案的。因此,建議您再次與稅務局確認相關規定,并按照要求進行操作。 其次,關于分公司財務制度備案時選的核算方式問題,如果選擇的是獨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財務和稅務處理通常是相對獨立的。然而,如果總分公司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總納稅,那么可能需要對分公司的核算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 至于是否需要改成“獨立核算統負盈虧”,這取決于您所在地的稅務規定以及您公司的具體情況。統負盈虧是一種特殊的核算方式,意味著分公司的盈虧需要由總公司統一承擔。如果當地稅務規定允許并且您公司確實需要采用這種方式進行稅務處理,那么可以考慮進行相應的調整。
老師好,有問題懇請老師幫助: 一、總公司設立分公司,對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稅務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業的申請為準? 二、總公司向獨立和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發貨,是否視為銷售行為? 三、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上,稅務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銷售額作為認定標準?總公司在小規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上以總公司自己的銷售額為認定標準?不會把分公司銷售額匯總后作為總公司的認定資格? 四、獨立和非獨立核算分公司與總公司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問題 1、獨立核算的總分公司增值稅是不是各算各的? 2、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是核算和清繳自己的還是匯總到總公司來統一匯算清繳? 3、非獨立核算的總分公司在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上是合并總分公司的銷售額作為認定總公司的的資格的嗎?增值稅、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的繳納是匯總后在總公司所在地繳納? 4、稅務局對同區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舉例如:總公司在成都武侯區,分公司在雙流區這種情況,對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繳納上有什么不同嗎? 五、關于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分公司注銷。
公司2021年11成立分公司,獨立核算,做了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備案,我知道2022年匯算清繳時是總公司這邊報,分公司不用,2023年以后呢?分公司是否需要做匯算清繳?然后跟季度申報那樣按比例分攤企業所得稅?補繳稅款也是按50%分攤繳納嗎?填報的數據都是合并后的數據嗎?
老師,關于分公司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問題 1、分公司也得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企業所得稅不享受小規模稅率?按照25%? 3、分公司獨立核算,有利潤了。總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還需要把分公司的利潤合并一起?如果分公司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總公司就不需要再交分公司的部分了吧? 4、我理解企業所得稅是需要有單獨資格,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性,為什么稅務局還要我申報企業所得稅?
老師您好,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有總公司和分公司,原來分公司是獨立公司核算所得稅,今年12月份剛申請備案,作為非獨立公司處理,與總公司一起匯算清繳所得稅,請問因一三季度都是獨立核算所得稅,第4季度就變成合并所得稅了,這樣產生的差額是什么樣?有沒有相關的報表學習?
老師您好,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正常是符合小微企業, 由于我三季度前所得稅增值稅都是獨立申報的,第4季度在s局備案我進行了匯總申報,增值稅也是獨立的、所得稅匯總在一起,我想問①財務報表利潤表是總公司全年總額加上分公司四季度數, ②資產負債表年初數是不是還是總公司的年初數,年末的數是總公司全年數加上分公司全年的數
來料加工業務實際發生的加工費計入哪里?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入賬跟小規模的一樣不
老師,個體工商戶(湯粉店),月銷售額在5萬左右,平時基本不開發票,哪怕開了金額也很小(一千左右一個月),幾個月才開一次,,請了四個員工包括老板總人數六人,除了老板老板娘買了社保,其他人都沒有買社保,請代賬公司打理至今已有六年了,老板說從沒有提供過任何單據或數據給代賬公司,現在我想接手過來,該注意哪點?謝謝
老師建筑勞務公司及用一般計稅又用簡易計稅,成本都不能混淆,這個做不到明確的區分怎么辦,比如辦公室人員工資,還有購入的固定資產那個項目都用,都抵扣到一般計稅項目不行嗎
外貿做賬需要調幾次匯對損益分錄是什么
銷售貨物,對方不要發票,怎么做憑證
老師一般納稅人選擇差額征收簡易計稅究竟是幾個點的稅率,5還是3啊
老師那土方建筑勞務公司可以同時用2種稅率嗎?一個項目用簡易計稅差額納稅,一個項目用一般計稅,這樣可以嗎?如果公司購固定資產了就抵扣到一般計稅這個項目上然后把管理人員工資都差額到簡易計稅這個項目這樣可以嗎?是不是比較亂啊
老師,欠房東房費還沒有交,是不是可以先計提,
這個勞務公司是土方建筑勞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