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的呢,是有這個政策的呢
根據財稅〔2018〕54號文件《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是對的嗎
根據財稅〔2018〕54號文件《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是對的嗎
6、新購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可一次性稅前抵扣。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整個會計分錄怎么做?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這個政策到期了,也還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個政策是否依然有效?
權責發生制轉換為收付實現制對應的會計等式。 實際收入=收入+應收賬款貸方數-應收賬款借方數+預收賬款貸方數-預收賬款借方數 應收票據科目該如何處理?其他應收是否也按照應收賬款處理? 實際支出=費用+應付賬款借方數-貸方數?預付賬款借方數-預付賬款貸方數-累計折舊和待攤費用 應交稅金如何處理?其他應付同應付賬款的處理方式? 最終上述實際收入-實際支出=貨幣增加額? 該公式是否成立?該如何調整?
老師:請問負債過大, 1、可以處理的方案有哪些啊? 2、轉資本需要哪些手續? 3、轉資本有哪些損失嗎?
注冊資金100萬,5年內實繳100萬是指法人5年一共存進賬戶100萬還是一次行存進賬戶100萬 別人轉進賬戶的錢可以算在內嗎
廠家開具負數發票給我們,我們就做進項稅額轉出,沖減成本,廠家就沖減收入,沖減銷項稅,是這樣處理嗎?
代買購置稅和保險。可以代買的吧?就是別人從我們這里買車,我們把這個車輛購置稅收了,買了 然后發票是對方名字的。賬務處理咋做的 是這樣做嗎? 我已經借銀行存款89800 貸應收賬款89800 開票,借應收賬款 74500,15300代付保險和上牌的。收款89800,開票74500,其中15300是保險跟車輛購置稅代付的。 分錄。開票時借應收賬款 74500主營業務 銷項稅額 收到款項,借銀行存款89800 應收賬款74500 其他應付款 車輛購置稅 和保險15300 代付車輛購置稅跟保險。借其他應付款車購稅和保險 貸銀行存款
2024年7月以后新開的賬戶3年緩沖?5年內實繳是什么意思?實繳是注冊資金100萬就需要往賬戶存100萬么
廠家返利給我們,我們是沖減成本,對于廠家來說,這筆錢怎么做賬?
老師,請問一下年終獎25萬要交多少個稅啊?咋算?平時每個月也有工資5千以內,有一個娃,有一套新房 房貸。
公司應該要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但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是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公司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那填報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還需要填寫加速折舊那個表嗎?
你好,需要填寫的呢
那不用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的話我在當月直接計提了折舊不用再像以前那樣加速折舊后還要每年度調增?
我晚點發給案例給你參考下,你晚點提醒下我,沒有你理解的那么復雜
麻煩你發下案例給我,謝謝!
我要晚點發給你,臨時好多事
好的,謝謝!
我晚點發給你,現在很忙
麻煩你發下案例給我,謝謝!
2020年6月20日,稅稅念公司新購入一輛價值100萬元的小轎車,匯算時如何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填寫申報表? 假設凈殘值為5%,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年會計折舊額=100*(1-5%)/5=19萬 新購進固定資產,次月開始折舊,2020年7月開始折舊: 2020年全年折舊=19萬*6/12= 9.5萬 企業新購入固定資產,在會計上分年度計提折舊,在稅收上可以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規定享受了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稅稅念公司2020年利潤總額為1100萬,沒有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為了獲得遞延納稅的效益(2020年少繳稅,以后年度多繳稅),選擇了一次性扣除。 (注:如果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金額較大,可以放棄一次性扣除) 選擇了稅前一次性扣除,會造成稅會處理不一致,需要匯算時通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5080》相關行次進行調整。 1、企業應在車輛一次性扣除年度通過A105080表第11行填寫相關數據進行納稅調減處理 2、在后續會計計提折舊的年度,在相應行次填報數據并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具體填報過程如下: 2020年匯算清繳時,填表享受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