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是應該從1月份開始算利息的。 由于C沒有實繳,股東可以對其應實繳未實繳的金額進行加收利息
二、案例分析題(本題共1小題,共40分)2016年3月,甲、乙、內、丁各出資100萬元,乙、內、丁皆以貨幣出資,甲以房屋出資,共同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6月,公司欠B公司貨款250萬元,A公司的全部財產只有150萬元。B公司經調查發現三個問題:(1)丁在股東乙、董事王某的協助下,抽逃出資80萬元,截止到B公司查實,已產生利息8萬元;(2)甲作為出資的房屋實際價值僅為70萬元,經查實,甲僅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是戊;(3)股東丙的出資款系貪污款項。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1)對于A公司不能清償的100萬元債務,B公司能否要求工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承擔多少?詳細說明理由。(2)若下已將抽逃出資用于投資,投資失敗,顆粒無收,B公司可否要求股東乙、董事王某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詳細說明理由。(3)A公司的債權人C可否在丁已向B公司承擔了補充賠償責任后再要求其承擔88萬元的補充賠償責任?詳細說明理山。(4)B公司能否要求甲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詳細說明理由。(5)B公司能否主張將內的出資份額抽回以承擔債務責任?詳細說明理由。32%內存占用
(3)丁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水力發電的企業,甲公司持有其100%股權。丁公司從20×5年2月26日開始建設C發電廠。為解決丁公司建設C發電廠資金的不足甲公司決定使用銀行借款對丁公司增資。20×7年10月11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簽訂增資合同,約定對丁公司增資50000萬元。20×8年1月1日,甲公司從銀行借入專門借款50000萬元并將上述借入款項作為出資款全部轉賬給丁公司。該借款期限為2年,年利率為6%(與實際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末支付。丁公司在20×8年1月1日收到甲公司上述投資款當日,支付工程款30000萬元。20×9年1月1日,丁公司又使用甲公司上述投資款支付工程款20000萬元。丁公司未使用的甲公司投資款在20×8年度產生的理財產品收益為600萬元。C發電廠于20×9年12月31日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請問下2018年合表中的抵銷分錄怎么做?600收益丁公司不應該是貸財務費用600嗎,那為什么合并報表是借在建工程2400投資收益600貸財務費用3000,而不是借在建工程2400貸財務費用2400
我們公司在2022年10月份開始投資重新裝修升級,該工程投資款200萬(A出資100萬,另外100萬由BC股東出資)工程于2023年12月份截止!因C股東沒有拿出資金,由B股東先向銀行貸款100萬,撥款下來是2023年1月份開始算的,該100萬貸款所產生利息由BC股東共同承擔,利息按6厘計算!裝修期間,正常營業,每個月也有產生分紅,從2022年10月份到2023年12月為期15個月,B股東沒有將分紅分給C股東,意思是抵扣C股東要出資工程款和貸款利息,因為工程也截止了,現在也要算出C股東投資工程款和利息還有沒有欠款?問題是:撥款下來的是1月份,是不是應該從1月份算利息;而B股東沒有將該分紅的分紅款給C,手里持著C的分紅,又來算C的利息。這樣合理嗎?
老師:2018年股東甲用公司房產作為抵押貸款500萬,貸款資金用途是工程建設,銀行將錢打到我司貸款賬戶立馬轉給了建筑公司,2天后建筑公司按照股東甲的指示將500萬轉給第三人B/C/D,貸款的錢沒有用于工程建設和公司經營,還個人債務了。在后來第三方審計公司向建筑公司詢證,建筑公司講不欠我司錢且后來法庭訴訟筆錄建筑公司陳述一致,建設合同是偽造的。這期間未還過本金和利息,現年9月份銀行將對我司持有的債權法拍,自然人A競買成功享用對我司的債權及所有的一切從權利(利息計息不變) 變更前賬務處理(原會計處理) 借:預付賬款——建筑公司500萬 貸:短期借款——銀行500萬
電子稅務局點提交可以撤回嗎?提交算申報嗎
一般納稅人變成小規模納稅人后,應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科目有余額要怎么處理
員工1-2月工資都是零申報,現在3月所屬期不打算申報員工了,可以把員工離職時間填在24年的12月份嗎
老師您好!因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記入銷售費用了,稅務上已確認銷項稅額,賬表不符,怎么調整可相符
企業法人以自己房子向銀行貸款,銀行直接將款項打給了有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然后第三方將款打給個人。公司賬面沒有款進出入。最終也是法人自己還銀行款。只不過第三方收到錢后給我們公司開了發票,這種情況怎么做賬呀。
資產負債表的年報是在財務軟件選擇2024年12期的嗎
看科目余額表能看得出。這個季度是虧損還是盈利嗎?
支付憑證截圖是報銷必須的原始憑證?
老師要是個人部分直接發工資扣除計其他應付款那其他應付款一直掛賬
老師就是我把個人部分社保直接記在了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里面那匯算清繳是不是調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