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正常,這屬于回頭票據了。
老師,用網銀打印承兌背書回復的時候,搜索出來期間為8月1日到8月31日的一條承兌顯示如下,圖中8月沒有發(fā)生業(yè)務,最后一行是9月1日發(fā)生的,然后我把搜索區(qū)間調整為09.01-09.30,這條9月1日的卻不顯示了,搞不懂這條9月1日發(fā)生的轉讓背書究竟做在哪個月的賬里面
A公司為償還債務,給B公司簽發(fā)了一張商業(yè)承兌匯票,付款人為C公司,匯票金額人民幣500萬,出票日期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記載為見票后6個月。B公司收到匯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書轉讓給D公司,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但在背書欄并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在背書欄并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將匯票交付給F公司,F(xiàn)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將匯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匯票請求付款被拒絕,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為被告,以訴訟方式行使追索權。問題:
A公司為償還債務,給B公司簽發(fā)了一張商業(yè)承兌匯票,付款人為C公司,匯票金額人民幣500萬,出票日期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記載為見票后6個月。B公司收到匯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書轉讓給D公司,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但在背書欄并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在背書欄并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將匯票交付給F公司,F(xiàn)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將匯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匯票請求付款被拒絕,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為被告,以訴訟方式行使追索權。問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一批貨物, 于2021年4月1日向乙公司簽發(fā)了一張1個月后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為甲公司的開戶銀行A銀行,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點。乙公司取得該票據后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B銀行作為保證人在票據上簽章,但未記載被保證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脅迫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將該票據贈送給戊公司,戊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最遲付款是幾月幾號
老師,你好,2021年12月客戶付給我們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我們于2022年1月背書給供應商了,然后,上個月票據到期了,客戶沒承兌,后面,客戶就換成一張50萬元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余額電匯給我們(這樣承兌)。我們就把這張承兌和銀行收到的余額轉給供應商。這個怎么入賬呀?
老師我申報完財務報表填匯算表營業(yè)外收入顯示與財務報表數據0不一致是系統(tǒng)卡了嗎
麻煩問下上年度多計提的折舊如何處理?
我需要將金蝶軟件導出的進項稅額明細與電子稅務局勾選平臺的發(fā)票明細進行比對,確保兩者數據一致,避免稅務申報差異。請問如何高效操作?
企業(yè)所得稅有稅負率嘛?電器批發(fā)零售公司。從廠家進貨,完成任務銷售額,廠家返點比例傭金給我們。原價賣給門店商家,商家每1/3月結算一次貨款,自己給的運費怎么處理?抵扣企業(yè)所得稅有稅負率嘛?還是說只有增值稅有?
這個已經支付了,但這里還是要支付,是不是要再做一筆分錄
老師您好,我本月申報了跨區(qū)域涉稅事項,然后現(xiàn)在正常申報增值稅的時候,上次申報的數字帶不出來,那我現(xiàn)在填的話能不能直接稅額抵減,本期實際抵減額上面填上呢
老師,廣告合同稅目選哪個
老師,評估入賬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老師,大額委托收款業(yè)務需要些什么資料,有風險嗎?
工資由于個稅以實際發(fā)放月為申報 所以2者會差異1個月 殘保金的工資總額以每月計提的工資為依據 還是個稅申報的工資總額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