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老師,請教下,長股投,在權益法下記賬,產生的投資損失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老師請教一下,如果被投資方在多年前已經注銷,我公司可以將這筆長期股權投資,今年作為投資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嗎?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出具投資損失審計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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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失敗,減值準備,計入投資收益,可以稅前扣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