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可以解釋為:行政機關所做出的沒有改變原有行政法律關系,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新的影響的行為。并且把行政重復處理行為的情形限制為:當事人對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行政行為,對已過訴訟期間的行政行為或行政機關具有終級裁判權的行為不服,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行政機關經過審查,維持原有的行為,駁回當事人的申訴。 舉一個例子說明為什么不屬于受案范圍:) 某企業主的營業被禁止。他在復議期限屆滿后才向行政機關遞交一封信,請求復查,并列舉了大量的復查理由。有關行政機關答復,這一案件已經處理完畢,不再復查。 該企業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德國的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原則上有權對已過期限的行政行為再次處理,依據新的觀點做出新的裁決,由此撤銷舊的行政行為,代之以新,而新的行政行為又具有可撤銷性。 但假設行政機關對新的復議要求的每一個答復都意味著新生的行政行為,那么,任何不遵守撤銷期限的人都可利用一封短信引起這一程序,法律救濟期限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司法機關把僅指向第一個決定的不可撤銷性或解釋其理由的“重復處置”不視為一個新的實體決定,拒絕撤銷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行政訴訟中,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A.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獎懲決定 B.行政法規、規章 C.對征收、征用決定不服 D.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E.行政指導行為 正確答案 : A,B,D,E 【知識點】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圍 答案解析 : 選項C: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問題:A為啥是對的,屬于哪一條 問題: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下列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是( ?。?A.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的 B.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C.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D.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 正確答案 : A 【知識點】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圍 答案解析 : 選項BCD: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問題:D怎么理解呢????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下列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是( )。 A.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的 B.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C.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D.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 正確答案 : A 【知識點】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圍 答案解析 : 選項BCD: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問題:C怎么理解、。駁回起訴不能在起訴??不是可以上訴嗎?
@尋夢老師,不要再接了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下列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是( )。 A.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的 B.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C.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D.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 正確答案 : A 【知識點】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圍 答案解析 : 選項BCD: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問題:C怎么理解、。駁回起訴不能在起訴??不是可以上訴嗎?
若馬某對市規劃和建設局強制拆除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關于受案范圍、管轄以及法院處理的說法,正確的有( ?。?。 A.本案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因為《行政訴訟法》對此未作規定 B.本案屬于法院受案范圍,馬某應向金川區人民法院起訴 C.本案屬于法院受案范圍,馬某應向銀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D.本案屬于法院受案范圍,因為強制拆除行為作為一種強制執行行為具有可訴性 E.法院應判決維持強制拆除行為,因為該行政行為僅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 【答案】BD 【解析】(1)選項AD: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案件,屬于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2)選項BC: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選項E: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應作出撤銷判決。 問題:為什么說強制執行具有可訴性呢?可以起訴的意思嗎?
老師,我們是用工單位,每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他們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現有一問題,勞務派遣公司無工會,我單位要求讓其加入我公司工會。那么撥繳上級工會經費這塊是由我單位連同正常員工工資一起計提2%計算,但是匯算清繳工資薪金不含勞務費,導致工會經費稅收金額要小很多,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老師,內賬多收4個點的稅錢,計入那個會計科目?
銀行短期借款入賬后打入供應商賬戶,怎么做賬?
老師,去年暫估了成本,如果發票在今年無法取得,那匯算清繳是要調增的嗎?免征所得稅企業會有影響嗎?
2021年開具的發票,2025年沒完成出口退稅還能退稅嗎
為何這里的公允價值變動不是37,而是27,如果寫37可對呢
工商年檢天要數據之后,多久能公示出來
老師,您好!請問24年已經關賬了,那么25年一月份怎么建賬啊?都有哪些數據是需要從24年年末抄寫過來的啊?謝謝老師!
這個分錄應該怎么寫啊
3月報個稅,人員沒有電話在5月份報個稅時填報可以嗎?
你是沒有自己的思考啊,抄答案的
C怎么理解、。駁回起訴不能在起訴??不是可以上訴嗎?
你好,這里說的是重復處理行為哈,既然是重復的就是沒有意義的哈,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沒有任何影響,所以不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