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這道題哪里有疑問?
代買購置稅和保險。可以代買的吧?就是別人從我們這里買車,我們把這個車輛購置稅收了,買了 然后發票是對方名字的。賬務處理咋做的 是這樣做嗎? 我已經借銀行存款89800 貸應收賬款89800 開票,借應收賬款 74500,15300代付保險和上牌的。收款89800,開票74500,其中15300是保險跟車輛購置稅代付的。 分錄。開票時借應收賬款 74500主營業務 銷項稅額 收到款項,借銀行存款89800 應收賬款74500 其他應付款 車輛購置稅 和保險15300 代付車輛購置稅跟保險。借其他應付款車購稅和保險 貸銀行存款
2024年7月以后新開的賬戶3年緩沖?5年內實繳是什么意思?實繳是注冊資金100萬就需要往賬戶存100萬么
廠家返利給我們,我們是沖減成本,對于廠家來說,這筆錢怎么做賬?
老師,請問一下年終獎25萬要交多少個稅啊?咋算?平時每個月也有工資5千以內,有一個娃,有一套新房 房貸。
公司應該要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但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是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公司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老師,老板和股東的小轎車加郵費,過路費維修費這些想在公司報銷可以嗎?前提是什么?
老師:稅務局做股權變更是不是等法人賬號
股票回購,借“庫存股”,貸“銀行存款”,庫存股是股本的備抵科目,庫存股增加,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貸“應付股利”,減少了未分配利潤,所有這權益減少這段說的對不對老師。庫存股在借方為啥所有者權益減少呢。
老師,想請教采用分批成本法核算成本時,辦什么通常說月末是沒有在產品?月末有沒有在產品在我理解是無法計劃來的吧,月末那邊剛好全部完工了就是完工了,工作量大沒完工加班加點也沒完工都是很正常的,為什么說通常月未無在產品呢?能舉具體易懂例子說明嗎?
老師,不是說B選項是正確的,為啥在別人提問中又說是禁止結婚范圍??
問題: 老師,這是在提問中你們回答的內容:即擬制直系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典》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民法典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
1.此題中,B選項是正確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收養效力】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2.收養關系確立的擬制血親能否結婚?我的理解是收養關系確認后是不可以的,屬于擬制血親,婚姻登記不予登記。解除收養關系后,可以。看一下最高法的解釋:關于收養關系終止后,養子女與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是否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明確:在收養關系終止之后,養子女與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理由如下:第一、養子女與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并無血緣關系,在收養關系解除后法律上的關系亦消除,其結婚不會帶來生育學上的問題,亦不會導致親屬關系的混亂;第二、養子女與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擬制血親關系終止后,法律并未對養子女和原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是否處于禁婚范圍作出明確規定,根據私法上“法無明文禁止即允許”的原則,法律并未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仍不得結婚。